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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 › 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浸入式液体加热器

烤面包器

HS 851672台湾 → 中国

目的国关税
7%
最惠国
增值税
13%(部分货物 9%)
通关难度

1概览

  • 目的国关税: 7% (最惠国, 3 个税号相同) — 与台湾虽有贸易协定,但此税号没有更低的优惠税率,适用基本/最惠国税率。
  • 增值税: 13%(部分货物 9%)
  • 该编码涵盖: 烤面包器
  • 需留意的制度: 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清单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的,在单次 5,000 元人民币、年度 26,000 元人民币额度内,且属正面清单品目时,登记与备案要求可能放宽(与一般贸易渠道规定不同)。customs.gov.cn

要点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单次限值人民币 5,000 元、年度限值 26,000 元;限值内关税 0%,增值税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 70% 征收。
  • 进口增值税依《增值税法》(2026-01-01 施行)第 10 条,标准税率 13%;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图书、饲料、化肥等列举品目为 9%。消费税对列举品目征收,高档化妆品为 15%。
  • 收货人须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取消。可自行申报或委托报关企业。
  • 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须完成海关总署第 248 号令的注册(CIFER),否则货物无法进口。
  • 列入 CCC 目录的产品须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化妆品须完成 NMPA 注册或备案并加贴中文标签。
  • CCC 目录目前按 17 大类管理(依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 年实施规则汇总),官方公告的最近一次统计为 16 大类 96 种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6 号),其后又以公告陆续纳入电动自行车电池与充电器、燃气器具连接软管、电动汽车供电设备(2026-08-01 起)等。是否属目录产品请以 CNCA 目录确认。

出口方要点

  • 一般货品没有出口关税,但出口货物仍应缴纳推广贸易服务费:以出口报单所列新台币离岸价格(FOB)乘以万分之 4(0.04%),依贸易法第 21 条之 1 及贸易法施行细则第 17 条办理;应缴金额未超过新台币 100 元的免收。
  • 以公司名义出口须先向国际贸易主管机关办理出进口厂商登记。依贸易法第 9 条第 5 款及《出进口厂商登记办法》,除法令另有禁止或限制者外,公司或商号可申请登记;英文名称预查与登记申请均以电子数据传输方式办理。
  • 出口前查询货品分类表「输出规定」栏;战略性高科技货品须取得输出许可。
  • 出口报单放行资料用于营业税零税率申报与冲退原料税。
  • 输往中国大陆早收清单货品可用 ECFA 原产地证明书;台湾地区与韩国、美国之间无自由贸易协定。
  • 中国大陆已两度中止 ECFA 早收清单关税减让——12 个税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2023 年第 9 号,2024-01-01 起)与 134 个税目(2024 年第 4 号,2024-06-15 起),合计 146 个。其余早收项目仍适用;截至 2026-09 未见新的中止公告(2024 年第 8 号停止对 34 项台湾农产品免征关税,属 ECFA 以外的单方政策)。出货前请以最新公告确认所属税目。

数据日期: 2026-01-01 · 说明基准日: 2026-09

2归类

HS6 品名

  • enToaster
  • zh_hant烤麵包器
  • zh_hans烤面包器

中国 税则子目

子目品名
85167210---家用自动面包机
85167220---片式烤面包机(多士炉)
85167290---其他
台湾 出口侧编码(参考)
  • 85167200004烤麵包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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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日期: 2026-01-01

3关税与税费

与台湾虽有贸易协定,但此税号没有更低的优惠税率,适用基本/最惠国税率。

子目品名最惠国普通暂定
85167210---家用自动面包机7%130%—
85167220---片式烤面包机(多士炉)7%130%—
85167290---其他7%130%—

目的地附加费用(内地税与规费)

关税外约 +13.91%

关税以外,目的地海关一并征收之税费。每一列均载明计税基础算式、法令依据、基准日与出处。

项目税率/费率法令依据基准日 · 出处
增值税(完税价格(CIF) + 关税)之 13%。1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10条(税率) · 第14条(进口货物计税价格)数据日期: 202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01-01 施行)

注意事项

  • 内地税与输入规定系以各国税则号列订定,非以 HS6 为准。HS6 仅能呈现概略轮廓。
  • 小额或个人货物若改走其他通关管道,税负结果可能不同 — 请参下列管道。
  • 小额免税:进境物品应纳税额 50 元以下免征。
  • 2026-09-09 基准之信息提供。以报关日核定之税率与完税价格为准,请向海关或报关企业确认。
小额免税门槛

进境物品应纳税额 50 元以下免征

一般贸易进口无金额式小额免税。仅于进境物品(行邮)制度下,应纳税额 50 元以下者不予征收(2024-12-01 施行)。该制度适用于总值 2,000 元以下之行李物品与寄递物品,或超过该额之单件不可分割物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明文排除适用。

· 不适用于一般贸易之正式报关进口。

门槛金额:
50 CNY
法令依据:
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第13条 (税委会公告 2024年第11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2024年第11号 — 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其他通关管道 (3)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1210/9610)综合税实际税率约 9.1%关税 0%

    限额内关税税率 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 70% 征收。无消费税之货物,实际综合税率为 13%×70%=9.1%。计税基础为实际交易价格(货价+运费+保费)。单次超限但年度限额内之不可分割单件,按一般贸易税率全额征税;超年度限额者按一般贸易办理。

    适用时机:
    经跨境电商平台向个人消费者之零售进口,且在单次 5,000 元、年度 26,000 元限额内时
    限额:
    5000 CNY/transaction · 26000 CNY/year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18年第49号公告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 进境物品综合税率(原行邮税)13%/20%/50%

    依 2024-12-01 施行之《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按综合税率简易征收,税率分 13%、20%、50% 三档,品目适用税率查海关总署《进境物品分类表》。应纳税额 50 元以下不征。旅客免税额:居民 5,000 元、非居民 2,000 元(留存境内物品)。

    适用时机:
    未经跨境电商管道之个人行李物品、邮递与快递物品,且总值 2,000 元以下(或超过该额之单件不可分割物品)时
    限额:
    2000 CNY/shipment · 50 CNY/shipment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2024年第11号 — 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 一般贸易(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上方税率表与本试算预设之管道。依关税法第10条,关税税率分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中韩 FTA、RCEP、ECFA 相关措施)、特惠税率与普通税率,另有关税配额税率与每年公布之暂定税率。

    适用时机:
    以正式进口报关进口之商业货物时(默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2024-12-01 施行)

仅供参考,非专业建议。实际税额由海关依报关日税率与完税价格核定。消费税仅对税目税率表所列货物课征,且部分项目(如高档化妆品)以价格而非 HS 码界定。请向海关或报关企业确认。

数据日期: 2026-09-09

  • · 增值税 =(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税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01-01 施行,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第 10 条,标准税率为 13%;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煤气等公用事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为 9%。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由同法第 14 条规定。
  • · 消费税按《消费税暂行条例》所列项目征收,例如高档化妆品 15%、酒、烟、贵重首饰、小汽车等;普通化妆品自 2016-10-01 起免征。
  •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限值内:关税 0%,增值税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 70% 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的按一般货物税率全额征收。
  • · 未经跨境电商渠道的个人携带与寄递物品,依《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 2024 年第 11 号,2024-12-01 施行),以合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综合税率简易征收。综合税率分 13%、20%、50% 三档,个别物品适用税率以海关总署《进境物品分类表》为准。
  • · 关税税率依《关税法》第 10 条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中韩 FTA、RCEP、ECFA 相关措施)、特惠税率与普通税率;对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设关税配额税率,并可在一定期限内实行每年公布的暂定税率。

税费概算

采用税率
7%
完税价格
—
关税
—
增值税
—
预估合计
—

此为概算。实际金额取决于完税价格审定、归类与原产地认定。

数据日期: 2026-01-01

4监管要求

  • CCC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仅供参考 · 依 2020 年目录强制

    家用自动面包机

    主管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1号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的公告
    所需文件:
    third_party_certification
    gov.cn
  • CCC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仅供参考 · 依 2020 年目录强制

    片式烤面包机(多士炉)

    主管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1号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的公告
    所需文件:
    third_party_certification
    gov.cn
  • CCC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仅供参考 · 依 2020 年目录强制

    其他电热烤面包器

    主管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1号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的公告
    所需文件:
    third_party_certification
    gov.cn

相关机关

  • 海关总署(GACC)进口通关、税款征收、检验检疫、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customs.gov.cn
  •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单申报、企业备案、CIFER 注册等业务的统一入口singlewindow.cn
  • 商务部进口许可证与自动进口许可证、对外贸易管理mofcom.gov.cn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含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与认证管理samr.gov.cn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化妆品、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注册与备案nmpa.gov.cn
  •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与消费税政策chinatax.gov.cn

数据日期: 2020-04-22 (reference)

5单证

台湾 出口单证

  • 出口报单
    签发:
    报关业者或出口人,经关港贸单一窗口传输
    时点:
    货物装运前

    常见报单类别包括本地货物出口与外货复出口,实际代号按关务署规定填报。

    官方页面
  • 商业发票
    签发:
    出口人
    时点:
    报关时

    载明品名、数量、单价、贸易条件与原产地;进口地海关也据以审价。

    官方页面
  • 装箱单
    签发:
    出口人
    时点:
    报关时

    逐箱内容、重量、体积与唛头,查验时使用。

    官方页面
  • 装货单(S/O)
    签发:
    承运人或货运代理
    时点:
    订舱后取得

    作为货物进入码头、集散站与装船的依据。

    官方页面
  • 提单(B/L)或空运单(AWB)
    签发:
    承运人
    时点:
    装运后签发

    供议付或其他付款方式使用,并供买方提货。

    官方页面
  • 输出许可证
    签发:
    国际贸易署或其他主管机关
    时点:
    货品分类表「输出规定」栏有相应代号时

    战略性高科技货品须取得输出许可,并注意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的规定。

    官方页面
  • 原产地证书
    签发:
    标准检验局、商工团体等签发机构
    时点:
    买方在进口地主张优惠或按规定需要时

    输往中国大陆早收清单货品适用 ECFA 原产地证明书;一般情形签发普通原产地证书。

    官方页面
  • 委任书
    签发:
    出口人
    时点:
    委托报关业者前

    报关业者据以代办出口报关与相关手续。

    官方页面
  • 检验或检疫证明
    签发:
    标准检验局(BSMI)、动植物防疫检疫署
    时点:
    属应施出口检验商品或应检疫货品时

    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输出检疫证明,以及应施出口检验商品的报验合格证明。

    官方页面

中国 进口单证

  • 进口货物报关单
    签发:
    收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
    时点: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

    期限由《海关法》第 24 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77 号,2025-05-01 施行)第 7 条规定,逾期征收滞报金。实务中多委托报关企业办理。

    官方页面
  • 商业发票
    签发:
    出口商
    时点:
    申报时

    审定完税价格的主要依据,应载明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贸易条件与原产地。

    官方页面
  • 装箱单
    签发:
    出口商
    时点:
    申报时

    查验时作为核对资料。

    官方页面
  • 提单(B/L)或空运单(AWB)
    签发:
    承运人或货运代理
    时点:
    装运时签发

    与舱单核对,并作为提货依据。

    官方页面
  • 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
    签发:
    出口地签证机构或经核准的出口商
    时点:
    申报适用协定税率时

    韩国原产可用中韩 FTA 或 RCEP 原产地证书;台湾地区早收清单货品用 ECFA 原产地证明书。

    官方页面
  • 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
    签发:
    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构
    时点:
    属许可证管理商品时,报关前取得

    是否需要按商品编码对应的监管条件判断。

    官方页面
  • 检验检疫相关单证
    签发:
    海关(原出入境检验检疫)
    时点:
    报关同时或报关前

    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许可证、卫生证书、原产地检疫证书;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与随附合格证明。

    官方页面
  • CCC 认证证书
    签发:
    经指定的认证机构(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管理)
    时点:
    属 CCC 目录产品的,报关前取得

    不在目录内或符合免办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免办证明。

    官方页面
  •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与产品注册备案
    签发:
    海关总署(CIFER)、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点:
    货物出运前完成

    进口食品须有海关总署第 248 号令项下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化妆品须完成 NMPA 注册(特殊化妆品)或备案(普通化妆品)。

    官方页面

6流程

  1. 资质与前置手续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按商品编码核对监管条件,提前取得进口许可证、检疫许可证、CCC 证书、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等。
  2. 舱单传输与货物进境承运人传输舱单,船舶靠港后货物卸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3. 申报收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经单一窗口提交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法第 24 条、海关总署令第 277 号第 7 条)。逾期的征收滞报金。
  4. 查验与检验检疫海关进行单证审核,必要时查验货物;属检验检疫范围的还需抽样、实验室检测与合格评定。
  5. 缴纳税款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与消费税,可通过电子支付办理;符合条件的可适用汇总征税等便利措施。
  6. 放行与后续管理放行后提货。海关实行后续稽查与主动披露制度,申报差错可依规定补正。
  1. 资质与前置手续与海运相同:完成收发货人备案并取得所需许可、认证与注册。
  2. 舱单与进境航空公司传输舱单,货物入库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3. 申报通过单一窗口提交进口货物报关单,同样适用 14 日申报期限。
  4. 查验与缴税配合海关查验与检验检疫,缴纳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
  5. 放行提货放行后从监管作业场所提取货物。
  1. 确定渠道区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按 9610、1210 等监管方式)与一般快件、个人邮递物品,不同渠道适用的税收与单证要求不同。
  2. 三单对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需由电商平台、支付企业与物流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订单、支付单与运单信息,海关比对无误后放行。
  3. 限值与税收单次 5,000 元、年度 26,000 元限值以内的,关税 0%、增值税与消费税按 70% 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的按一般货物全额征税。个人邮递物品按行邮税征收。
  4. 正面清单与准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须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食品、化妆品仍受注册备案与标签要求约束。
  5. 放行与派送完税或免税确认后放行,由物流企业派送;退货有专门的退货管理规定。
  1. 入境申报旅客携带超出免税额度或属应申报物品的,须向海关如实申报,走申报通道。
  2. 免税额度依《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第 11 条,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总值人民币 5,000 元以内的个人自用行李物品免税放行;进境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总值 2,000 元以内的行李物品免税放行。对经常出入境人员(15 日以内进境超过一次者)与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免税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烟草制品与酒精饮料还须符合同办法所附《进境行李物品免税限量表》的限量标准。
  3. 超额部分超过免税数额的仅就超过部分征税,但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应全额征税。个人以邮递或快递收取的寄递物品,应征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内的免税放行;总值 2,000 元以内,或总值超过 2,000 元的不可分割单件物品,则按综合税率简易征收。
  4. 商业性货物以销售为目的的商业性货物即使随身携带,仍须按货物进口程序报关,并符合许可、认证与检验检疫要求。
显示 台湾 出口侧流程
  1. 资格与规定查询确认已办妥出进口厂商登记,并在单一窗口查询货品分类号列与「输出规定」栏代号,判断是否需要输出许可、检验或检疫。
  2. 订舱与备货向船公司或货运代理订舱并取得装货单,完成包装与唛头,备齐发票、装箱单与必要证照。
  3. 报送出口报单由报关业者或出口人经关港贸单一窗口报送出口报单,系统按 C1/C2/C3 分流。
  4. 进场与查验货物进入集装箱集散站或码头,属 C3 的配合查验,必要时一并办理检验或检疫。
  5. 放行与装船取得放行后装船出口,并按规定完成结关。
  6. 后续申报取得提单办理收款,并以出口报单放行资料办理营业税零税率申报与冲退原料税。

7难度

建议委托报关行

分数: 0.71

这是依公开数据计算的信号,并非咨询意见。

判定理由

  • regime[SAMR/CNCA] CCC 强制性产品认证(해당 품목)列入CCC目录的家电与电气零部件须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审查、型式试验及CCC标志。通常一个税号下仅部分商品属于适用范围,须核对实际产品规格。(本项目的CCC对应关系依据2020年公告,仅供参考。)gov.cn2026-09-07
  • requirement目的国进口要求 1 件: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gov.cn2026-09-07

组成

进口要求0.72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 gov.cnCCC 对应以 2020 年商品编号对照表为准 — 下位 HS8 3/3 件适用。 gov.cn
归类模糊度0.24美国 CROSS 4 件中,涉及多个税号者占 25% · 同案一并审视的其他 HS6 共 1 个 rulings.cbp.govCN 无自身案例,改以美国 CROSS 指标作为品目固有难度的代理指标。 rulings.cbp.gov未持有中国案例语料,全部为代理指标。
管制制度0.93CCC 强制性产品认证(해당 품목) gov.cn
台湾 出口侧备注: 本 HS6 无台湾输出规定。 portal.sw.nat.gov.tw

数据日期: 2026-09-07

8案例

持有案例:韩国 0 件美国 4 件台湾 1 件中国 —

先列出目的国核定机关的案例,并按日期由新到旧排序。相似案例本身并不等于同一归类。

中国 案例(目的国)

中国 没有公开的商品归类案例库,因此没有可显示的案例。

台湾 案例(出发国)

显示最新 1 件

  • 烤麵包器WMF KITCHENminis 烤麵包機/型號:HA0160/重量:淨重約1.05KG/尺寸:約25.6*11.2*16.9cm核定编码: 85167200004日期: 2021文号: 110AA0074
显示其他国家的案例(4 件)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如何征收税款(海关答疑) · 商务部政策法规库 —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库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海关总署网上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企业备案与申报) ·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海关总署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2024-12-01 施行) · 中国财政部关税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12-01 施行) ·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海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01-01 施行) · 中国财政部 —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 号) · 中国国务院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77 号,2025-05-01 施行) · 中国 CNCA —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6 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2023 年修订:16 大类 96 种) · 中国 CNCA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2026) · 台湾关港贸单一窗口 · 台湾关务署 — 各项货品输出入规定 · 台湾国际贸易署 — 货品分类管理系统注意事项 · 台湾国际贸易署 · 台湾财政部 — 更新 ECFA 早收清单税则对照表 · 台湾标准检验局 · 台湾国际贸易主管机关 — 推广贸易服务费(费率、计费基础与法源) ·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法规系统 — 推广贸易服务费免收项目范围(未超过 100 元免收) ·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法规系统 — 出进口厂商登记办法 · 台湾财政主管部门法规系统 — 空运快递货物简易申报通关作业规定(C1、C2、C3 通关方式) · 中国财政部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2023 年第 9 号(中止 ECFA 部分产品关税减让,12 个税目) · 中国财政部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2024 年第 4 号(中止 ECFA 部分产品(第二批)关税减让,134 个税目)

身份: 个人/小卖家 — 会改变页面强调的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