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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 中國HS 150420魚類油脂及其餾分物(魚肝油除外)建議委任報關業者

動、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解產品;精製的食用油脂;動、植物蠟 › 魚或海生哺乳動物的油、脂及其分離品,不論是否精製,但未經化學改性

魚類油脂及其餾分物(魚肝油除外)

HS 150420臺灣 → 中國

目的地關稅
8%
暫定
增值稅
13%(部分貨物 9%)
通關難度

1概覽

  • 目的地關稅: 8% (暫定, 15042000) — 與臺灣雖有貿易協定,但此稅號沒有更低的優惠稅率,適用基本/最惠國稅率。
  • 增值稅: 13%(部分貨物 9%)
  • 此號列涵蓋: 魚類油脂及其餾分物(魚肝油除外)
  • 須留意的制度: 中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正面表列循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管道者,在單次 5,000 元人民幣、年度 26,000 元人民幣額度內,且屬正面表列品項時,登記與備案要求可能放寬(與一般貿易管道規定不同)。customs.gov.cn

重點

  •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單次限值人民幣 5,000 元、年度限值 26,000 元;限值內關稅 0%,增值稅與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的 70% 徵收。
  • 進口增值稅依《增值稅法》(2026-01-01 施行)第 10 條,標準稅率 13%;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圖書、飼料、化肥等列舉品目為 9%。消費稅對列舉品目課徵,高檔化粧品為 15%。
  • 收貨人須辦理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已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取消。可自行申報或委託報關企業。
  • 進口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須完成海關總署第 248 號令的註冊(CIFER),否則貨物無法進口。
  • 列入 CCC 目錄的產品須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化妝品須完成 NMPA 註冊或備案並加貼中文標籤。
  • CCC 目錄目前按 17 大類管理(依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6 年實施規則彙總),官方公告的最近一次統計為 16 大類 96 種產品(市場監管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36 號),其後又以公告陸續納入電動自行車電池與充電器、燃氣器具連接軟管、電動汽車供電設備(2026-08-01 起)等。是否屬目錄產品請以 CNCA 目錄確認。

出口方重點

  • 一般貨品無出口關稅,但出口貨物仍應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以出口報單所列新臺幣離岸價格(FOB)乘以萬分之 4(0.04%),依貿易法第 21 條之 1 及貿易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辦理;應繳金額未逾新臺幣 100 元者免收。
  • 以公司名義出口須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依貿易法第 9 條第 5 項及《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除法令另有禁止或限制者外,公司或商號得申請登記;英文名稱預查與登記申請均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
  • 出口前查詢貨品分類表「輸出規定」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須取得輸出許可。
  • 出口報單放行資料用於營業稅零稅率申報與沖退原料稅。
  • 輸往中國大陸早收清單貨品可用 ECFA 原產地證明書;臺灣與韓國、美國之間無自由貿易協定。
  • 中國大陸已兩度中止 ECFA 早收清單關稅減讓——12 個稅目(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告 2023 年第 9 號,2024-01-01 起)與 134 個稅目(2024 年第 4 號,2024-06-15 起),合計 146 個。其餘早收項目仍適用;截至 2026-09 未見新的中止公告(2024 年第 8 號停止對 34 項臺灣農產品免徵關稅,屬 ECFA 以外的單方政策)。出貨前請以最新公告確認所屬稅目。

資料日期: 2026-01-01 · 說明基準日: 2026-09

2稅則分類

HS6 品名

  • enFats and oils and their fractions, of fish, other than liver oils
  • zh_hant魚類油脂及其餾分物(魚肝油除外)
  • zh_hans鱼类油脂及其馏分物(鱼肝油除外)

中國 稅則號列

號列品名
15042000鱼油软胶囊
臺灣 出口端號列(參考)
  • 15042000005魚類油脂及其餾分物(魚肝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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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日期: 2026-01-01

3關稅與稅金

與臺灣雖有貿易協定,但此稅號沒有更低的優惠稅率,適用基本/最惠國稅率。

號列品名最惠國普通暫定
15042000鱼油软胶囊12%50%8%

目的地附加費用(內地稅與規費)

關稅外約 +14.04%

關稅以外,目的地海關一併徵收之稅費。每一列均載明課稅基礎算式、法令依據、基準日與出處。

項目稅率/費率法令依據基準日 · 出處
增值稅(完稅價格(CIF) + 關稅)之 13%。1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10条(税率) · 第14条(进口货物计税价格)資料日期: 202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01-01 施行)

注意事項

  • 內地稅與輸入規定係以各國稅則號列訂定,非以 HS6 為準。HS6 僅能呈現概略輪廓。
  • 小額或個人貨物若改走其他通關管道,稅負結果可能不同 — 請參下列管道。
  • 小額免稅:進境物品應納稅額 50 元以下免徵。
  • 2026-09-09 基準之資訊提供。以報關日核定之稅率與完稅價格為準,請向海關或報關業者確認。
小額免稅門檻

進境物品應納稅額 50 元以下免徵

一般貿易進口無金額式小額免稅。僅於進境物品(行郵)制度下,應納稅額 50 元以下者不予徵收(2024-12-01 施行)。該制度適用於總值 2,000 元以下之行李物品與寄遞物品,或超過該額之單件不可分割物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明文排除適用。

· 不適用於一般貿易之正式報關進口。

門檻金額:
50 CNY
法令依據:
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第13条 (税委会公告 2024年第11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2024年第11号 — 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其他通關管道 (3)
  •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1210/9610)綜合稅實際稅率約 9.1%關稅 0%

    限額內關稅稅率 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 70% 徵收。無消費稅之貨物,實際綜合稅率為 13%×70%=9.1%。計稅基礎為實際交易價格(貨價+運費+保費)。單次超限但年度限額內之不可分割單件,按一般貿易稅率全額徵稅;超年度限額者按一般貿易辦理。

    適用時機:
    經跨境電商平台向個人消費者之零售進口,且在單次 5,000 元、年度 26,000 元限額內時
    限額:
    5000 CNY/transaction · 26000 CNY/year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18年第49号公告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 進境物品綜合稅率(原行郵稅)13%/20%/50%

    依 2024-12-01 施行之《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辦法》,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合併按綜合稅率簡易徵收,稅率分 13%、20%、50% 三檔,品目適用稅率查海關總署《進境物品分類表》。應納稅額 50 元以下不徵。旅客免稅額:居民 5,000 元、非居民 2,000 元(留存境內物品)。

    適用時機:
    未經跨境電商管道之個人行李物品、郵遞與快遞物品,且總值 2,000 元以下(或超過該額之單件不可分割物品)時
    限額:
    2000 CNY/shipment · 50 CNY/shipment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2024年第11号 — 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 一般貿易(關稅+增值稅+消費稅)

    上方稅率表與本試算預設之管道。依關稅法第10條,關稅稅率分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中韓 FTA、RCEP、ECFA 相關措施)、特惠稅率與普通稅率,另有關稅配額稅率與每年公布之暫定稅率。

    適用時機:
    以正式進口報關進口之商業貨物時(預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2024-12-01 施行)

僅供參考,非專業建議。實際稅額由海關依報關日稅率與完稅價格核定。消費稅僅對稅目稅率表所列貨物課徵,且部分項目(如高檔化妝品)以價格而非 HS 碼界定。請向海關或報關企業確認。

資料日期: 2026-09-09

  • · 增值稅 =(完稅價格 + 關稅 + 消費稅)× 稅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2026-01-01 施行,原增值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第 10 條,標準稅率為 13%;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自來水、暖氣、煤氣等公用事業,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為 9%。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由同法第 14 條規定。
  • · 消費稅依《消費稅暫行條例》所列項目課徵,例如高檔化妝品 15%、酒、菸、貴重首飾、小汽車等;普通化妝品自 2016-10-01 起免徵。
  • ·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在限值以內:關稅 0%,增值稅與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的 70% 徵收;超過單次限值者按一般貨物稅率全額課徵。
  • · 未經跨境電商管道的個人攜帶與寄遞物品,依《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辦法》(稅委會公告 2024 年第 11 號,2024-12-01 施行),以合併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的綜合稅率簡易徵收。綜合稅率分 13%、20%、50% 三檔,個別物品適用稅率以海關總署《進境物品分類表》為準。
  • · 關稅稅率依《關稅法》第 10 條分為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中韓 FTA、RCEP、ECFA 相關措施)、特惠稅率與普通稅率;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貨物設關稅配額稅率,並得於一定期限內實行每年公布的暫定稅率。

稅金概算

採用稅率
8%
完稅價格
—
關稅
—
增值稅
—
預估總額
—

此為概算。實際金額會因完稅價格核定、稅則歸列與原產地認定而不同。

資料日期: 2026-01-01

4輸入規定

本 HS6 未載目的地輸入規定代號。以下為法規制度表所列之制度,確定稅則號列後請再確認。

  • GACC 令248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CIFER) + 令249 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境外食品生產企業須透過CIFER向海關總署(GACC)註冊,未註冊不得通關;此外還須進口商備案、中文標籤、CIQ檢驗檢疫及各類別衛生證書。肉類、水產、乳品等18類高風險食品僅能憑出口國主管機關推薦辦理註冊,耗時數月至數年。

    主管機關:
    GACC
    customs.gov.cn

相關機關

  • 中國海關總署(GACC)進口通關、稅款徵收、檢驗檢疫、境外食品生產企業註冊customs.gov.cn
  • 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報關單申報、企業備案、CIFER 註冊等業務的統一入口singlewindow.cn
  • 中國商務部進口許可證與自動進口許可證、對外貿易管理mofcom.gov.cn
  • 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含認監委)強制性產品認證(CCC)目錄與認證管理samr.gov.cn
  • 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化妝品、藥品與醫療器械的註冊與備案nmpa.gov.cn
  •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與消費稅政策chinatax.gov.cn

資料日期: 2020-04-22 (reference)

5文件

臺灣 出口文件

  • 出口報單
    核發單位:
    報關業者或出口人,經關港貿單一窗口傳輸
    時點:
    貨物裝運前

    常見報單類別包括國貨出口與外貨復出口,實際代號依關務署規定填報。

    官方頁面
  • 商業發票
    核發單位:
    出口人
    時點:
    報關時

    載明品名、數量、單價、貿易條件與原產地;輸入國海關亦據以核估。

    官方頁面
  • 裝箱單
    核發單位:
    出口人
    時點:
    報關時

    逐箱內容、重量、材積與嘜頭,查驗時使用。

    官方頁面
  • 裝貨單(S/O)或託運單
    核發單位:
    運送人或承攬業者
    時點:
    訂艙後取得

    作為貨物進儲碼頭、集散站與裝船的依據。

    官方頁面
  • 提單(B/L)或空運提單(AWB)
    核發單位:
    運送人
    時點:
    裝運後簽發

    供押匯或其他付款方式使用,並供買方提貨。

    官方頁面
  • 輸出許可證
    核發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或其他主管機關
    時點:
    貨品分類表「輸出規定」欄有相應代號時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須取得輸出許可,並注意最終使用者與最終用途的規範。

    官方頁面
  • 原產地證明書
    核發單位:
    標準檢驗局、商業或工業團體等簽發機構
    時點:
    買方於輸入國主張優惠或依規定需要時

    輸往中國大陸早收清單貨品適用 ECFA 原產地證明書;一般情形則簽發一般原產地證明書。

    官方頁面
  • 委任書
    核發單位:
    出口人
    時點:
    委任報關業者前

    報關業者據以代辦出口報關與相關手續。

    官方頁面
  • 檢驗或檢疫證明
    核發單位:
    標準檢驗局(BSMI)、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時點:
    屬應施出口檢驗商品或應檢疫貨品時

    動植物及其產品的輸出檢疫證明,以及應施出口檢驗商品的報驗合格證明。

    官方頁面

中國 進口文件

  • 進口貨物報關單
    核發單位:
    收貨人或受委託的報關企業,經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申報
    時點:
    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 14 日內

    期限由《海關法》第 24 條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 277 號,2025-05-01 施行)第 7 條所定,逾期徵收滯報金。實務上多委任報關企業辦理。

    官方頁面
  • 商業發票
    核發單位:
    出口人
    時點:
    申報時

    核估完稅價格的主要依據,應載明品名、規格、數量、單價、貿易條件與原產地。

    官方頁面
  • 裝箱單
    核發單位:
    出口人
    時點:
    申報時

    查驗時作為核對資料。

    官方頁面
  • 提單(B/L)或空運提單(AWB)
    核發單位:
    運送人或承攬業者
    時點:
    裝運時簽發

    與艙單核對,並作為提貨依據。

    官方頁面
  • 原產地證書或原產地聲明
    核發單位:
    出口地簽證機構或經核准的出口商
    時點:
    申報適用協定稅率時

    韓國原產可用中韓 FTA 或 RCEP 原產地證書;臺灣早收清單貨品用 ECFA 原產地證明書。

    官方頁面
  • 進口許可證或自動進口許可證
    核發單位:
    商務部及其授權發證機構
    時點:
    屬許可證管理商品者,報關前取得

    是否需要依商品編碼對應的監管條件判斷。

    官方頁面
  • 檢驗檢疫相關單證
    核發單位:
    海關(原出入境檢驗檢疫)
    時點:
    報關同時或報關前

    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許可證、衛生證書、原產地檢疫證書;進口食品的中文標籤與隨附合格證明。

    官方頁面
  • CCC 認證證書
    核發單位:
    經指定的認證機構(市場監管總局、認監委管理)
    時點:
    屬 CCC 目錄產品者,報關前取得

    不在目錄內或符合免辦條件者,可依規定辦理免辦證明。

    官方頁面
  • 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編號與產品註冊備案
    核發單位:
    海關總署(CIFER)、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時點:
    貨物出運前完成

    進口食品須有海關總署第 248 號令項下的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編號;化妝品須完成 NMPA 註冊(特殊化妝品)或備案(普通化妝品)。

    官方頁面

6流程

  1. 資格與前置手續辦理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依商品編碼核對監管條件,提前取得進口許可證、檢疫許可證、CCC 證書、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編號等。
  2. 艙單傳輸與貨物進境運送人傳輸艙單,船舶靠港後貨物卸入海關監管作業場所。
  3. 申報收貨人或受委任的報關企業,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 14 日內經單一窗口提交進口貨物報關單(海關法第 24 條、海關總署令第 277 號第 7 條)。逾期者徵收滯報金。
  4. 查驗與檢驗檢疫海關進行單證審核,必要時查驗貨物;屬檢驗檢疫範圍者另須抽樣、實驗室檢測與合格評定。
  5. 繳納稅款繳納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與消費稅,可透過電子支付辦理;符合條件者可適用彙總徵稅等便利措施。
  6. 放行與後續管理放行後提貨。海關實施後續稽查與主動披露制度,申報差錯可依規定補正。
  1. 資格與前置手續與海運相同:完成收發貨人備案並取得所需許可、認證與註冊。
  2. 艙單與進境航空公司傳輸艙單,貨物入庫海關監管作業場所。
  3. 申報透過單一窗口提交進口貨物報關單,同樣適用 14 日申報期限。
  4. 查驗與繳稅配合海關查驗與檢驗檢疫,繳納關稅、增值稅與消費稅。
  5. 放行提貨放行後自監管作業場所提取貨物。
  1. 確定渠道區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按 9610、1210 等監管方式)與一般快件、個人郵遞物品,不同渠道適用的稅收與單證要求不同。
  2. 三單對碰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須由電商平台、支付企業與物流企業分別向海關傳輸訂單、支付單與運單資訊,海關比對無誤後放行。
  3. 限值與稅收單次 5,000 元、年度 26,000 元限值以內者,關稅 0%、增值稅與消費稅按 70% 徵收;超過單次限值者按一般貨物全額課稅。個人郵遞物品按行郵稅課徵。
  4. 正面清單與准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須在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範圍內;食品、化妝品仍受註冊備案與標籤要求約束。
  5. 放行與派送完稅或免稅確認後放行,由物流企業派送;退貨另有專門的管理規定。
  1. 入境申報旅客攜帶逾免稅額度或屬應申報物品者,須向海關如實申報並走申報通道。
  2. 免稅額度依《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辦法》第 11 條,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取得、總值人民幣 5,000 元以內的個人自用行李物品免稅放行;進境非居民旅客擬留在境內、總值 2,000 元以內的行李物品免稅放行。對經常出入境人員(15 日以內進境超過一次者)與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僅免稅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菸草製品與酒精飲料另須符合同辦法所附《進境行李物品免稅限量表》的限量標準。
  3. 超額部分超過免稅數額者僅就超過部分徵稅,但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應全額徵稅。個人以郵遞或快遞收受的寄遞物品,應徵稅額在人民幣 50 元以內者免稅放行;總值 2,000 元以內,或總值超過 2,000 元的不可分割單件物品,則按綜合稅率簡易徵收。
  4. 商業性貨物以販售為目的的商業性貨物即使隨身攜帶,仍須按貨物進口程序報關,並符合許可、認證與檢驗檢疫要求。
顯示 臺灣 出口端流程
  1. 資格與規定查詢確認已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並於單一窗口查詢貨品分類號列與「輸出規定」欄代號,判斷是否需輸出許可、檢驗或檢疫。
  2. 訂艙與備貨向船公司或承攬業者訂艙並取得裝貨單,完成包裝與嘜頭,備妥發票、裝箱單與必要證照。
  3. 遞送出口報單由報關業者或出口人經關港貿單一窗口遞送出口報單,系統依 C1/C2/C3 分流。
  4. 進儲與查驗貨物進儲貨櫃集散站或碼頭,屬 C3 者配合查驗,必要時併同辦理檢驗或檢疫。
  5. 放行與裝船取得放行後裝船出口,並依規定完成結關。
  6. 後續申報取得提單辦理收款,並以出口報單放行資料辦理營業稅零稅率申報與沖退原料稅。

7難度

建議委任報關業者

分數: 0.81

這是依公開資料計算的訊號,並非諮詢意見。

判定理由

  • regime[GACC] GACC 令248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CIFER) + 令249 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境外食品生產企業須透過CIFER向海關總署(GACC)註冊,未註冊不得通關;此外還須進口商備案、中文標籤、CIQ檢驗檢疫及各類別衛生證書。肉類、水產、乳品等18類高風險食品僅能憑出口國主管機關推薦辦理註冊,耗時數月至數年。customs.gov.cn2026-09-07
  • ambiguity品目分類易生爭議 — 案例分散於相鄰號列。rulings.cbp.gov2026-09-07

組成

進口規定無資料中國除 CCC 外未公開逐項 HS 輸入規定表,故無法計算規定成分(權重改分配至其他成分)。請參考法規制度表。 customs_v0.sqlite:certifications (CCC only)
歸列模糊度0.54美國 CROSS 9 件中,涉及多個號列者占 56% · 同案併同檢視之其他 HS6 共 4 個 rulings.cbp.govCN 無自身案例,改以美國 CROSS 指標作為品項固有難度之代理指標。 rulings.cbp.gov未持有中國案例資料庫,全部為代理指標。
管制制度0.93GACC 令248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CIFER) + 令249 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customs.gov.cn
臺灣 出口端備註: 本 HS6 無臺灣輸出規定。 portal.sw.nat.gov.tw

資料日期: 2026-09-07

8案例

持有案例:韓國 9 件美國 9 件臺灣 0 件中國 —

先列出目的地核定機關的案例,並依日期由新到舊排序。相似案例本身並不等於同一分類。

中國 案例(目的地)

中國 沒有公開的貨品分類案例資料庫,故無案例可顯示。

臺灣 案例(出發地)

未持有 臺灣 案例。

顯示其他國家案例(18 件)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如何徵收稅款(海關答疑) · 中國商務部政策法規庫 — 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法規庫 — 關於調整化妝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 中國海關總署網上辦事服務 — 辦事指南(企業備案與申報) · 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 中國海關總署 · 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 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辦法(2024-12-01 施行) · 中國財政部關稅司 —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2024-12-01 施行) ·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海南)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2026-01-01 施行) · 中國財政部 — 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 號) · 中國國務院公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 277 號,2025-05-01 施行) · 中國 CNCA — 市場監管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36 號(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 2023 年修訂:16 大類 96 種) · 中國 CNCA —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彙總(2026) · 關港貿單一窗口 · 財政部關務署 — 各項貨品輸出入規定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貨品分類管理系統注意事項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財政部 — 海關因應陸方稅則調整更新 ECFA 早收清單稅則對照表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推廣貿易服務費(費率、計費基礎與法源) · 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推廣貿易服務費免收項目範圍(未逾 100 元免收) · 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空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通關作業規定(C1、C2、C3 通關方式) · 中國財政部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告 2023 年第 9 號(中止 ECFA 部分產品關稅減讓,12 個稅目) · 中國財政部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告 2024 年第 4 號(中止 ECFA 部分產品(第二批)關稅減讓,134 個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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