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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 韓國HS 293629其他未混合維生素及其衍生物建議委任報關業者

有機化學品 › 天然或合成再製的維生素原和維生素及其主要用作維生素的衍生物

其他未混合維生素及其衍生物

HS 293629臺灣 → 韓國

目的地關稅
6.5%
WTO 협정세율(양허세율)
加值稅(부가가치세)
10%
通關難度

1概覽

  • 目的地關稅: 6.5% (WTO 협정세율(양허세율), 7 個稅則號列相同) — 與臺灣無優惠協定,適用基本/最惠國稅率。
  • 加值稅(부가가치세): 10%
  • 此號列涵蓋: 其他未混合維生素及其衍生物

重點

  • 少額物品免稅:物品價格美金 150 元以下的自用物品,美國原產者依韓美 FTA 為 200 元以下。快遞貨物依物品價格分為清單通關(150 元以下,自美國為 200 元以下)、簡易進口申報(超過 150 元至 2,000 元)與一般進口申報(超過 2,000 元);同日同一寄件人,或將一份提單拆分者,合併計算課稅。
  • 進口加值稅 10%,課稅基礎為完稅價格加關稅(再加個別消費稅等)。
  • 委任關稅士並非強制。貨主可自行於 UNI-PASS 申報,個人進口須有個人通關專用號碼。
  • 適用 FTA 優惠稅率須備有原產地證明書或原產地聲明:美國原產適用美韓 FTA,中國大陸原產可選韓中 FTA 或 RCEP;韓國與臺灣之間沒有協定,適用基本稅率或 WTO 稅率。
  • 是否屬要件查核對象依 HS 號列而定。食品、化粧品、電氣用品與通訊器材須先完成主管機關程序,通關才能繼續。

出口方重點

  • 一般貨品無出口關稅,但出口貨物仍應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以出口報單所列新臺幣離岸價格(FOB)乘以萬分之 4(0.04%),依貿易法第 21 條之 1 及貿易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辦理;應繳金額未逾新臺幣 100 元者免收。
  • 以公司名義出口須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依貿易法第 9 條第 5 項及《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除法令另有禁止或限制者外,公司或商號得申請登記;英文名稱預查與登記申請均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
  • 出口前查詢貨品分類表「輸出規定」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須取得輸出許可。
  • 出口報單放行資料用於營業稅零稅率申報與沖退原料稅。
  • 輸往中國大陸早收清單貨品可用 ECFA 原產地證明書;臺灣與韓國、美國之間無自由貿易協定。
  • 中國大陸已兩度中止 ECFA 早收清單關稅減讓——12 個稅目(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告 2023 年第 9 號,2024-01-01 起)與 134 個稅目(2024 年第 4 號,2024-06-15 起),合計 146 個。其餘早收項目仍適用;截至 2026-09 未見新的中止公告(2024 年第 8 號停止對 34 項臺灣農產品免徵關稅,屬 ECFA 以外的單方政策)。出貨前請以最新公告確認所屬稅目。

資料日期: 2026-02-12 · 說明基準日: 2026-09

2稅則分類

HS6 品名

  • ko그 밖의 비타민과 이들의 유도체
  • enOther vitamins and their derivatives, unmixed
  • zh_hant其他未混合維生素及其衍生物
  • zh_hans其他未混合维生素及其衍生物

韓國 稅則號列

號列品名
2936291010비타민 B9
2936291090기타
2936292000비타민 D와 이들의 유도체
2936293000비타민 H와 이들의 유도체
2936294000비타민 K와 이들의 유도체
2936295000니코틴아미드와 이들의 유도체
2936299000기타
臺灣 出口端號列(參考)
  • 29362910000維生素D及其衍生物
  • 29362920008維生素H及其衍生物
  • 29362930006維生素K及其衍生物
  • 29362940004菸鹼酸
  • 29362950001菸鹼醯胺
  • 29362990003其他未混合維生素及其衍生物

韓國 案例前三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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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日期: 2026-02-12

3關稅與稅金

與臺灣無優惠協定,適用基本/最惠國稅率。

號列品名기본세율WTO 협정세율(양허세율)
2936291010비타민 B98%6.5%
2936291090기타8%6.5%
2936292000비타민 D와 이들의 유도체8%6.5%
2936293000비타민 H와 이들의 유도체8%6.5%
2936294000비타민 K와 이들의 유도체8%6.5%
2936295000니코틴아미드와 이들의 유도체8%6.5%
2936299000기타8%6.5%

目的地附加費用(內地稅與規費)

關稅外約 +10.65%

關稅以外,目的地海關一併徵收之稅費。每一列均載明課稅基礎算式、法令依據、基準日與出處。

項目稅率/費率法令依據基準日 · 出處
加值稅(VAT)(完稅價格(CIF) + 關稅)之 10%。10%부가가치세법 (수입재화의 과세표준)資料日期: 2026-09부가가치세법 —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注意事項

  • 內地稅與輸入規定係以各國稅則號列訂定,非以 HS6 為準。HS6 僅能呈現概略輪廓。
  • 小額或個人貨物若改走其他通關管道,稅負結果可能不同 — 請參下列管道。
  • 小額免稅:自用小額物品免稅 150 美元(自美國發貨 200 美元)。
  • 2026-09-09 基準之資訊提供。以報關日核定之稅率與完稅價格為準,請向海關或報關業者確認。
小額免稅門檻

自用小額物品免稅 150 美元(自美國發貨 200 美元)

作為門檻之「貨物價格」包含發送國之稅費、內陸運費與保險費,但不含至韓國之國際運費與保險費。一旦超過門檻即喪失免稅,全額(含國際運費)課稅。

· 僅適用於認定為自用之物品。供銷售或超過自用認定數量者不適用。

· 合併課稅:同一發貨人同日到貨之件數,或將單一提單刻意分拆者,合併課稅。

門檻金額:
150 USD
法令依據:
관세법 제94조제4호 · 관세법 시행규칙 제45조제2항제1호 · 수입통관 사무처리에 관한 고시(관세청고시 제2024-43호) 제67조·별표11, 제68조
찾기쉬운 생활법령정보(법제처) — 해외직구 관·부가세
其他通關管道 (3)
  • 清表通關(快遞,貨價 150 美元以下;自美國 200 美元以下)實際稅率約 0%關稅 0%

    以快遞業者提出之清表通關,免辦進口報關並免徵關稅與加值稅。個人須有個人通關固有號碼;藥品、健康機能食品等排除項目改採簡易申報。

    適用時機:
    快遞貨物、供自用且非排除項目時
    限額:
    150 USD/shipment
    관세청 — 특송물품 통관
  • 簡易進口申報(貨價逾 150 美元至 2,000 美元)

    課徵關稅與加值稅,僅申報書格式簡化,稅率與一般申報相同。

    適用時機:
    貨價超過免稅門檻且在 2,000 美元以下時
    限額:
    150 USD/shipment · 2000 USD/shipment
    관세청 — 특송물품 통관
  • 簡易稅率(旅客攜帶品、郵包、快遞物品;關稅法第81條)實際稅率約 15%

    以單一稅率合併關稅與內地稅。常見級距為一般貨物 15%、毛皮衣著與毛皮製品 19%、皮革與紡織製品 18%、人參 21%;珠寶、鐘錶、提包等高價品就超過基準金額部分課 45%。確切級距請查關稅法施行令附表。酒類與菸品不適用,仍按各稅目課徵。

    適用時機:
    旅客隨身行李、郵包、託運或另寄物品時
    찾기쉬운 생활법령정보(법제처) — 통관절차 알아보기 · 세금납부

僅供參考,非專業建議。實際稅額由韓國海關依報關受理日之稅率與完稅價格核定。個別消費稅與酒稅僅對法定列舉貨物課徵,HS 六位碼無法斷定是否屬於列舉貨物。請向韓國關稅廳(125)或報關業者確認。

資料日期: 2026-09-09

  • · 課稅基礎=完稅價格(CIF)+關稅+個別消費稅、酒稅、教育稅、農漁村特別稅(如有)。
  • · 關稅按稅則所定可適用稅率計算:基本稅率(A)、WTO 稅率(C)或 FTA 協定稅率。
  • · 簡易稅率是將關稅與內地稅合併計算的稅率,適用於旅客與機組員攜帶物品、郵件、託運或後送的自用物品(關稅法第 81 條)。適用貨品與各級距稅率訂於關稅法施行令第 96 條及該令附表 2;免稅或減稅貨品、供出口生產的原材料、從量稅貨品、關稅廳長指定的商業數量與高價品,以及貨主申請不適用者,均不適用。
  • · 個別消費稅僅對法定項目課徵,例如部分化粧品、貴金屬與汽車;酒類另課酒稅與教育稅。
  • · 營業人通常可將進口加值稅列為進項稅額扣抵,因此最終負擔在營業人與個人之間並不相同。

稅金概算

採用稅率
6.5%
完稅價格
—
關稅
—
加值稅(VAT)
—
預估總額
—

此為概算。實際金額會因完稅價格核定、稅則歸列與原產地認定而不同。

資料日期: 2026-02-12

4輸入規定

  • 약사법
    簽審機關:
    한국동물약품협회 · 한국의약품수출입협회
    應備文件:
    표준통관예정보고서(의약품등)
    相關稅則號列 6 項

    2936291010, 2936291090, 2936292000, 2936293000, 2936294000, 2936295000

  • 수입식품안전관리 특별법
    主管機關:
    식품의약품안전처
    應備文件:
    수입식품등 수입신고확인증
    相關稅則號列 5 項

    2936291090, 2936292000, 2936293000, 2936294000, 2936295000

  • 2936292000화학물질관리법
    主管機關:
    유역(지방)환경청
    應備文件:
    취급제한_취급금지 물질 수입허가증

相關機關

  • 韓國關稅廳(KCS)進口通關、關稅核課與徵收、原產地及要件查核customs.go.kr
  • UNI-PASS國家關稅綜合資訊網:進口申報、個人通關專用號碼申請、通關進度查詢unipass.customs.go.kr
  • 關稅廳 FTA 入口網各協定的原產地證明方式、稅率查詢與事後適用說明customs.go.kr
  • 食品醫藥品安全處(MFDS)進口食品、健康機能食品、化粧品、藥品與醫療器材的輸入要件mfds.go.kr
  • 國家技術標準院(KATS)與產品安全資訊中心電氣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所定 KC 安全認證與安全確認safetykorea.kr
  • 國立電波研究院(RRA)電波法所定廣播通訊器材適合性評估rra.go.kr

資料日期: 2026-08-27

5文件

臺灣 出口文件

  • 出口報單
    核發單位:
    報關業者或出口人,經關港貿單一窗口傳輸
    時點:
    貨物裝運前

    常見報單類別包括國貨出口與外貨復出口,實際代號依關務署規定填報。

    官方頁面
  • 商業發票
    核發單位:
    出口人
    時點:
    報關時

    載明品名、數量、單價、貿易條件與原產地;輸入國海關亦據以核估。

    官方頁面
  • 裝箱單
    核發單位:
    出口人
    時點:
    報關時

    逐箱內容、重量、材積與嘜頭,查驗時使用。

    官方頁面
  • 裝貨單(S/O)或託運單
    核發單位:
    運送人或承攬業者
    時點:
    訂艙後取得

    作為貨物進儲碼頭、集散站與裝船的依據。

    官方頁面
  • 提單(B/L)或空運提單(AWB)
    核發單位:
    運送人
    時點:
    裝運後簽發

    供押匯或其他付款方式使用,並供買方提貨。

    官方頁面
  • 輸出許可證
    核發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或其他主管機關
    時點:
    貨品分類表「輸出規定」欄有相應代號時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須取得輸出許可,並注意最終使用者與最終用途的規範。

    官方頁面
  • 原產地證明書
    核發單位:
    標準檢驗局、商業或工業團體等簽發機構
    時點:
    買方於輸入國主張優惠或依規定需要時

    輸往中國大陸早收清單貨品適用 ECFA 原產地證明書;一般情形則簽發一般原產地證明書。

    官方頁面
  • 委任書
    核發單位:
    出口人
    時點:
    委任報關業者前

    報關業者據以代辦出口報關與相關手續。

    官方頁面
  • 檢驗或檢疫證明
    核發單位:
    標準檢驗局(BSMI)、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時點:
    屬應施出口檢驗商品或應檢疫貨品時

    動植物及其產品的輸出檢疫證明,以及應施出口檢驗商品的報驗合格證明。

    官方頁面

韓國 進口文件

  • 進口申報書(수입신고서)
    核發單位:
    貨主或關稅士,以 UNI-PASS 電子申報
    時點:
    貨物進儲保稅區後(亦可入港前申報)

    格式與填報方式由進口通關作業公告訂定。屬無紙化(P/L)申報者免附文件。

    官方頁面
  • 進口申報受理證(수입신고필증)
    核發單位:
    海關
    時點:
    申報受理時核發

    提領貨物的依據,亦作為進項稅額扣抵與成本憑證。

    官方頁面
  • 商業發票
    核發單位:
    出口人
    時點:
    申報時

    核估完稅價格的主要依據,貿易條件、幣別、單價與總價須明確。

    官方頁面
  • 裝箱單
    核發單位:
    出口人
    時點:
    申報時

    查驗貨物時作為核對資料。

    官方頁面
  • 提單(B/L)或空運提單(AWB)
    核發單位:
    運送人或承攬業者
    時點:
    裝運時簽發

    運送與提貨權利的憑證,並與艙單核對。

    官方頁面
  • 原產地證明書或原產地聲明
    核發單位:
    出口國簽發機關,或出口人自行簽署
    時點:
    申請適用協定稅率時

    韓美 FTA 採自主證明,韓中 FTA 採機關簽發,RCEP 依協定所定方式辦理。進口申報受理後亦可申請事後適用協定稅率,期限為受理日起 1 年內(FTA 關稅特例法第 9 條第 1 項);因稅則號別變更而更正申報等例外情形,則為各該事由發生日起 45 日內(同法施行令第 5 條第 3 項)。

    官方頁面
  • 輸入要件證明文件
    核發單位:
    食品醫藥品安全處、國家技術標準院、國立電波研究院等
    時點:
    申報前或與申報同時

    例如進口食品申報確認證、化粧品相關文件、電氣及生活用品的 KC 安全認證或安全確認文件、通訊器材的適合性評估文件。

    官方頁面
  • 個人通關專用號碼(개인통관고유부호)
    核發單位:
    關稅廳
    時點:
    個人進口前先行申請

    個人名義進口時取代身分證字號使用的 13 碼號碼。

    官方頁面
  • 營業登記證
    核發單位:
    國稅廳
    時點:
    營業人進口時

    與貿易業專用號碼一併用於確認進口人身分。

    官方頁面

6流程

  1. 入港與艙單申報船公司或承攬業者於入港前遞送艙單,入港後辦理卸貨申報。
  2. 進儲保稅區貨物進儲貨櫃場、集散站或保稅倉庫。自此即可申報;有時效需求時可採入港前或開航前申報。
  3. 進口申報貨主自行或委任關稅士於 UNI-PASS 申報,填報 HS 號列、完稅價格、原產地、主張的稅率(含協定稅率)與要件對象與否。
  4. 文件審核與貨物查驗申報分為無紙化(P/L)、文件審核與貨物查驗三種。屬要件對象者,須待主管機關確認完成才能續行。
  5. 繳納稅款繳納關稅、加值稅與其他應納內地稅。提供擔保者可採事後繳納,包括按月彙總繳納。
  6. 受理與提領核發進口申報受理證後即可自保稅區提領。受理後另有更正、更正請求與退稅等程序。
  1. 入境與卸機申報航空公司遞送艙單並辦理卸機申報,貨物進儲機場保稅貨物集散站。
  2. 進口申報於 UNI-PASS 申報,與海運相同可採入港前申報。
  3. 審核、查驗與要件確認屬要件對象者須取得主管機關確認。空運處理速度快,要件確認常成為瓶頸。
  4. 繳稅與受理繳納稅款後取得進口申報受理證。
  5. 提領自機場保稅區提領貨物。
  1. 快遞通關清單快遞業者於貨物抵達前將通關清單遞送海關。個人進口者,清單必須載明個人通關專用號碼。
  2. 決定通關方式快遞貨物依物品價格分別以清單通關(美金 150 元以下,自美國為 200 元以下)、簡易進口申報(超過 150 元至 2,000 元)或一般進口申報(超過 2,000 元)辦理。醫藥品、韓藥材、屬檢疫對象的農林畜水產品、健康機能食品、涉嫌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食品類、酒類、菸類、部分化粧品,以及電波法所定廣播通信器材,不論金額均排除於清單通關之外。
  3. 免稅判斷物品價格美金 150 元以下(美國原產為 200 元以下)的自用物品免徵關稅與加值稅。同日同一寄件人,或將同一運送單據拆分者,合併判斷。健康機能食品、醫藥品另訂自用認定數量上限,例如健康機能食品 6 瓶、醫藥品 6 瓶或依用法之 3 個月用量。
  4. 課稅與繳納逾免稅門檻者就全額課徵關稅與加值稅,小額自用物品得適用簡易稅率。實務上多由快遞業者先行墊付再向收件人收取。
  5. 放行與派送通關完成後由快遞業者派送。屬要件對象者,於要件確認完成前留存保稅區。
  1. 旅客行李申報入境時填寫旅客攜帶物品申報書或使用行動申報,申報應稅物品。
  2. 免稅額度基本免稅範圍為旅客在境外取得物品價格合計美金 800 元。另酒類 2 公升以下且美金 400 元以下、捲菸 200 支、香水 100 毫升、電子菸尼古丁液 20 毫升亦予免稅;未滿 19 歲者不適用酒類與菸類免稅範圍。法源為關稅法施行規則第 48 條。
  3. 主動申報超過免稅範圍而主動申報者,減徵關稅 30%(設有減徵上限)。未申報而經查獲者,加徵應納稅額 40% 的加算稅;2 年內 2 次以上者為 60%。
  4. 商業性貨物以販售為目的的商業性貨物,即使隨身攜帶入境仍應辦理一般進口申報,屬要件對象者亦須完成要件確認。
顯示 臺灣 出口端流程
  1. 資格與規定查詢確認已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並於單一窗口查詢貨品分類號列與「輸出規定」欄代號,判斷是否需輸出許可、檢驗或檢疫。
  2. 訂艙與備貨向船公司或承攬業者訂艙並取得裝貨單,完成包裝與嘜頭,備妥發票、裝箱單與必要證照。
  3. 遞送出口報單由報關業者或出口人經關港貿單一窗口遞送出口報單,系統依 C1/C2/C3 分流。
  4. 進儲與查驗貨物進儲貨櫃集散站或碼頭,屬 C3 者配合查驗,必要時併同辦理檢驗或檢疫。
  5. 放行與裝船取得放行後裝船出口,並依規定完成結關。
  6. 後續申報取得提單辦理收款,並以出口報單放行資料辦理營業稅零稅率申報與沖退原料稅。

7難度

建議委任報關業者

分數: 0.72

這是依公開資料計算的訊號,並非諮詢意見。

判定理由

  • requirement目的國輸入規定 3 件:약사법, 수입식품안전관리 특별법, 화학물질관리법unipass.customs.go.kr2026-09-07

組成

進口規定0.96약사법 unipass.customs.go.kr수입식품안전관리 특별법 unipass.customs.go.kr화학물질관리법 unipass.customs.go.kr
歸列模糊度0.40KR 稅則預先審核案例 3 件 · 分散於 2 個下位號列 unipass.customs.go.kr美國 CROSS 9 件中,涉及多個號列者占 33% · 同案併同檢視之其他 HS6 共 7 個 rulings.cbp.gov
管制制度無資料KR 法規制度表中無對應本 HS6 之列,故未計算此成分(權重改分配)。 code/rules/regime_table.json
臺灣 出口端備註: 臺灣輸出規定代號 801 — 出口時請確認是否需主管機關同意文件或許可。 portal.sw.nat.gov.tw

資料日期: 2026-09-07

8案例

持有案例:韓國 3 件美國 9 件臺灣 1 件中國 —

先列出目的地核定機關的案例,並依日期由新到舊排序。相似案例本身並不等於同一分類。

韓國 案例(目的地)

顯示最新 3 件

  • 관세평가분류원Dry vitamin D3 100 CWS/AM ; SWISSㅇ 개요 - 비타민 D3 0.25%, DL-α-토코페롤 0.2%, 중간 사슬트리글리세라이드(MCT) 7.5%, 아라비아 검 8%, 자당 38%, 옥수수전분 16.05%로 구성된 미황색 과립상 - (용도) 식품 제조용(건강기능식품, 음료수, 인스턴트 식품 등)核定號列: 2936292000日期: 2017-09-08文號: CLIP-0072017005319
  • 관세평가분류원Nicotinic acid; ROVIMIX NIACIN; SWISS백색 분말상의 Nicotinic acid(Niacin) - 용도 : 동물의약품 원료核定號列: 2936299000日期: 2016-03-08文號: CLIP-0072016001329
  • 중앙관세분석소Nicotinic acid;;White powder;For feed;Nicotinic acid;CHANG CHUN PETROCHEMICAL, TAIWAN니코틴산의 백색 분말상으로 사료첨가에 사용됨核定號列: 2936299000日期: 2001-09-21文號: CLIP-0082001815076

臺灣 案例(出發地)

顯示最新 1 件

  • 菸鹼醯胺Vitamin:Niacinamide (B3) 菸鹼胺/CAS No.98-92-0核定號列: 29362950001日期: 2017文號: 106AA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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