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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 韓國 通關說明

概覽

  • · 少額物品免稅:物品價格美金 150 元以下的自用物品,美國原產者依韓美 FTA 為 200 元以下。快遞貨物依物品價格分為清單通關(150 元以下,自美國為 200 元以下)、簡易進口申報(超過 150 元至 2,000 元)與一般進口申報(超過 2,000 元);同日同一寄件人,或將一份提單拆分者,合併計算課稅。
  • · 進口加值稅 10%,課稅基礎為完稅價格加關稅(再加個別消費稅等)。
  • · 委任關稅士並非強制。貨主可自行於 UNI-PASS 申報,個人進口須有個人通關專用號碼。
  • · 適用 FTA 優惠稅率須備有原產地證明書或原產地聲明:美國原產適用美韓 FTA,中國大陸原產可選韓中 FTA 或 RCEP;韓國與臺灣之間沒有協定,適用基本稅率或 WTO 稅率。
  • · 是否屬要件查核對象依 HS 號列而定。食品、化粧品、電氣用品與通訊器材須先完成主管機關程序,通關才能繼續。

流程

臺灣 出口端

臺灣的出口通關同樣由財政部關務署辦理。出口報單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電子傳輸申報,並與進口相同分為 C1(放行,免審免驗)、C2(審查,文件審核)、C3(驗貨,貨物查驗)三種通關方式。一般貨品無出口關稅,但仍須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費率為離岸價格(FOB)的萬分之 4(0.04%),應繳金額未逾新臺幣 100 元者免收。

以公司名義出口,須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依貿易法第 9 條第 5 項訂定的《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 2 條規定除法令另有禁止或限制規定者外,公司或商號得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第 3 條規定申請預查英文名稱及廠商登記應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為之(系統故障時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辦理)。未登記者可透過已登記的廠商或報關業者出貨,但報單上的出口人名義即隨之不同。

貨品是否受管制,以貨品分類表「輸出規定」欄的代號判斷。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者,須先取得國際貿易署的輸出許可;部分農漁畜產品與動植物則須經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檢疫,另有應施出口檢驗商品須向標準檢驗局報驗。

出口報單放行資料是營業稅零稅率申報與沖退原料稅的依據。買方若要在輸入國主張優惠稅率,出口人須提供相應的原產地證明書;輸往中國大陸早收清單貨品可用 ECFA 原產地證明書,臺灣與韓國、美國之間則沒有自由貿易協定。

韓國 進口端

韓國的進口通關由關稅廳(KCS)透過電子通關系統 UNI-PASS 辦理。貨物抵港後辦理卸貨申報並進儲保稅區,進口申報經受理、稅款繳清後,憑進口申報受理證(수입신고필증)提領。有時效需求時亦可於入港前甚至開航前申報。

關稅以 CIF 完稅價格課徵,另加 10% 進口加值稅(부가가치세)。視商品別,可能另課個別消費稅、酒稅、教育稅與農漁村特別稅。小額自用物品則可適用關稅法第 81 條的簡易稅率,將關稅與內地稅合併為單一稅率。

少額物品免稅適用於物品價格美金 150 元以下的自用物品;依韓美 FTA,原產於美國的物品放寬至美金 200 元。法源為關稅法第 94 條第 4 款、同法施行規則第 45 條第 2 項第 1 款,以及《進口通關業務處理公告》(關稅廳公告第 2024-43 號)第 67 條及附表 11。物品價格包含貨款與發送國內發生的稅捐、內陸運費、保險費,但不含寄送至韓國的國際運費。以同一提單或空運提單進口後分批報關,或向同一境外供應商於同日購買後分批進口者,合併計算課稅(公告第 68 條)。

申報可由貨主自行辦理(자가통관),亦可委任持照關稅士(관세사)。個人進口須先取得個人通關專用號碼(개인통관고유부호)。申報時一併查核食品衛生法、化粧品法、《電氣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KC)與電波法等個別法令的輸入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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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路線

來源: 韓國關稅廳 — 進口通關 · 韓國法制處 Easy Law — 海外網購的關稅與加值稅計算 · 韓國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 關稅法與關稅法施行規則 · 韓國關稅廳 UNI-PASS · 韓國關稅廳 FTA 入口網 · 韓國國家技術標準院 — 產品安全認證 · 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 · 韓國關稅廳 — 快遞貨物通關(清單通關/簡易進口申報/一般進口申報基準) · 韓國關稅廳 — 旅客攜帶物品通關(免稅範圍、主動申報減徵、加算稅) · 韓國關稅廳 — 2025 FTA 常見申訴案例集(協定稅率事後適用期限) · 韓國法制處 easylaw — 海外直購:醫藥品與健康機能食品 · 韓國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 《關稅法》第 81 條、《關稅法施行令》第 96 條及附表 2(簡易稅率) · 關港貿單一窗口 · 財政部關務署 — 各項貨品輸出入規定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貨品分類管理系統注意事項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財政部 — 海關因應陸方稅則調整更新 ECFA 早收清單稅則對照表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推廣貿易服務費(費率、計費基礎與法源) · 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推廣貿易服務費免收項目範圍(未逾 100 元免收) · 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空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通關作業規定(C1、C2、C3 通關方式) · 中國財政部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告 2023 年第 9 號(中止 ECFA 部分產品關稅減讓,12 個稅目) · 中國財政部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告 2024 年第 4 號(中止 ECFA 部分產品(第二批)關稅減讓,134 個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