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 → 韓國 通關說明
概覽
- · 小額物品免稅:自用貨物物品價格 150 美元以下免稅;美國原產貨物依美韓 FTA 為 200 美元以下。同一寄件人同日寄出的貨物合併計算。
- · 進口加值稅 10%,課稅基礎為完稅價格加關稅(再加個別消費稅等)。
- · 委任關稅士並非強制。貨主可自行於 UNI-PASS 申報,個人進口須有個人通關專用號碼。
- · 適用 FTA 優惠稅率須備有原產地證明書或原產地聲明:美國原產適用美韓 FTA,中國大陸原產可選韓中 FTA 或 RCEP;韓國與臺灣之間沒有協定,適用基本稅率或 WTO 稅率。
- · 是否屬要件查核對象依 HS 號列而定。食品、化粧品、電氣用品與通訊器材須先完成主管機關程序,通關才能繼續。
流程
臺灣 出口端
臺灣的出口通關同樣由財政部關務署辦理,出口報單經「關港貿單一窗口」以電子方式遞送,並依 C1(免審免驗)、C2(文件審核)、C3(貨物查驗)分流。一般貨物不課出口關稅,但仍須依規定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
以公司名義出口者,須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包括公司英文名稱預查與登記。未登記者可委由已登記的廠商或報關業者處理,但報單上的出口人身分會隨之不同。
貨品是否受管制,以貨品分類表「輸出規定」欄的代號判斷。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者,須先取得國際貿易署的輸出許可;部分農漁畜產品與動植物則須經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檢疫,另有應施出口檢驗商品須向標準檢驗局報驗。
出口報單放行資料是營業稅零稅率申報與沖退原料稅的依據。買方若要在輸入國主張優惠稅率,出口人須提供相應的原產地證明書;輸往中國大陸早收清單貨品可用 ECFA 原產地證明書,臺灣與韓國、美國之間則沒有自由貿易協定。
韓國 進口端
韓國的進口通關由關稅廳(KCS)透過電子通關系統 UNI-PASS 辦理。貨物抵港後辦理卸貨申報並進儲保稅區,進口申報經受理、稅款繳清後,憑進口申報受理證(수입신고필증)提領。有時效需求時亦可於入港前甚至開航前申報。
關稅以 CIF 完稅價格課徵,另加 10% 進口加值稅(부가가치세)。視商品別,可能另課個別消費稅、酒稅、教育稅與農漁村特別稅。小額自用物品則可適用關稅法第 81 條的簡易稅率,將關稅與內地稅合併為單一稅率。
小額物品免稅適用於自用貨物:物品價格在 150 美元以下者免稅,美國原產貨物依美韓 FTA 放寬至 200 美元以下。法源為關稅法第 94 條第 4 款、同法施行規則第 45 條第 2 項第 1 款,以及進口通關作業公告第 67 條、第 68 條與附表 11。同一寄件人於同日寄出、或人為分拆的貨物,將合併計算。
申報可由貨主自行辦理(자가통관),亦可委任持照關稅士(관세사)。個人進口須先取得個人通關專用號碼(개인통관고유부호)。申報時一併查核食品衛生法、化粧品法、《電氣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KC)與電波法等個別法令的輸入要件。
此路線的優先類別
請選擇 HS 號列
其他路線
來源: 韓國關稅廳 — 進口通關 · 韓國法制處 Easy Law — 海外網購的關稅與加值稅計算 · 韓國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 關稅法與關稅法施行規則 · 韓國關稅廳 UNI-PASS · 韓國關稅廳 FTA 入口網 · 韓國國家技術標準院 — 產品安全認證 · 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 · 關港貿單一窗口 · 財政部關務署 — 各項貨品輸出入規定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貨品分類管理系統注意事項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財政部 — 海關因應陸方稅則調整更新 ECFA 早收清單稅則對照表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