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 → 美國 通關說明
概覽
- · 小額免稅已無限期停止:郵遞以外方式自 2026-06-24 起,國際郵遞自 2026-07-24 起。800 美元免稅通關已不存在。
- · 沒有聯邦加值稅;各州銷售稅或使用稅屬進口後的另一件事,海關不代徵。
- · 2,500 美元是簡易報關與正式報關的分界。價值 2,500 美元以下且屬 HTSUS 第 1 至 97 章的郵遞貨物,可適用新設的郵遞簡易報關程序,關稅應於貨物抵達次月 7 日前繳納。
- · 進口人(importer of record)可自行於 ACE 申報,但正式報關須有海關保證金(customs bond),海運貨物另須於裝船前 24 小時完成進口人安全申報(ISF 10+2)。
- · 第 122 條附加關稅已於 2026-07-24 終止,同日起改由涵蓋 60 個經濟體的第 301 條強迫勞動措施生效。額外關稅以第 99 章項目課徵,請依報關日查證。
流程
臺灣 出口端
臺灣的出口通關同樣由財政部關務署辦理。出口報單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電子傳輸申報,並與進口相同分為 C1(放行,免審免驗)、C2(審查,文件審核)、C3(驗貨,貨物查驗)三種通關方式。一般貨品無出口關稅,但仍須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費率為離岸價格(FOB)的萬分之 4(0.04%),應繳金額未逾新臺幣 100 元者免收。
以公司名義出口,須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依貿易法第 9 條第 5 項訂定的《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 2 條規定除法令另有禁止或限制規定者外,公司或商號得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第 3 條規定申請預查英文名稱及廠商登記應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為之(系統故障時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辦理)。未登記者可透過已登記的廠商或報關業者出貨,但報單上的出口人名義即隨之不同。
貨品是否受管制,以貨品分類表「輸出規定」欄的代號判斷。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者,須先取得國際貿易署的輸出許可;部分農漁畜產品與動植物則須經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檢疫,另有應施出口檢驗商品須向標準檢驗局報驗。
出口報單放行資料是營業稅零稅率申報與沖退原料稅的依據。買方若要在輸入國主張優惠稅率,出口人須提供相應的原產地證明書;輸往中國大陸早收清單貨品可用 ECFA 原產地證明書,臺灣與韓國、美國之間則沒有自由貿易協定。
美國 進口端
美國進口由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透過 ACE 電子通關系統辦理。貨物依《美國調和關稅稅則》(HTSUS)分類,關稅原則上以交易價格為課稅基礎,也就是貨物銷售輸往美國時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價格。
免稅的小額(de minimis)通關已不復存在。第 14324 號行政命令自 2025-08-29 起終止對所有國家的小額免稅待遇,CBP 於 2026-06-24 公布的暫行最終規則將此一停止措施改為無限期:國際郵遞以外的所有運輸方式自 2026-06-24 起適用,國際郵遞自 2026-07-24 起適用。過去可憑艙單放行的貨物,現在必須辦理正式報關(formal entry)或簡易報關(informal entry,Entry Type 11),而區分簡易與正式報關的 2,500 美元界線仍然有效。依 19 U.S.C. 1321(a)(2)(A) 與 (B),僅存兩項免稅:100 美元以下的真實贈品,以及旅客隨身攜帶、價值 200 美元以下的個人或家用物品。
美國沒有聯邦加值稅(VAT/GST)。後續銷售可能產生各州的銷售稅或使用稅,但海關不在邊境代徵。海關除關稅外收取商品處理費(MPF),海運貨物另加港埠維護費(HMF)。
一般 HTSUS 稅率之上,常再透過第 99 章的稅則號別疊加額外關稅。聯邦最高法院已於 2026-02-20 在 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 一案中認定依 IEEPA 課徵的關稅無效;其後 2026-02-24 第 11012 號公告依 1974 年貿易法第 122 條課徵 10% 附加關稅。該附加關稅依公告本身所定期限,已於 2026-07-24 美東日光節約時間零時 1 分終止,其後未見延長文件。自同日(2026-07-24)起,涵蓋 60 個經濟體的第 301 條強迫勞動措施生效,多數為 10% 或 12.5%,其中韓國、臺灣、日本、歐盟、瑞士採「扣除最惠國稅率後」計徵,附錄另訂排除項目。第 232 條措施仍持續施行。由於這一層變動頻繁,真正有效的是報關日當天施行中的稅率,請查閱 HTSUS 第 99 章註釋與 CBP 的 CSMS 公告。
此路線的優先類別
請選擇 HS 號列
其他路線
來源: Federal Register: Indefinite Suspension of the De Minimis Exemption for Merchandise Arriving Through All Modes Other Than the International Postal Network · Federal Register: Indefinite Suspension of the De Minimis Exemption for Mail Shipments and New Postal Informal Entry Process · Federal Register: Notice of Implementation of Executive Order 14324, Suspending Duty-Free De Minimis Treatment for All Countries · CBP Form 7501, Entry Summary (revision 02/26) · CBP: Importer Security Filing (10+2) ·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 United States ·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 (No. 24-1287) · FDA: Registration and Listing of Cosmetic Product Facilities and Products · 聯邦公報 — 第 11012 號公告:課徵臨時進口附加關稅(第 122 條,2026-07-24 終止) · 聯邦公報 — 第 301 條強迫勞動調查措施(60 個經濟體,2026-07-24 生效) · 聯邦公報 — 2027 會計年度海關使用者規費物價調整(CBP) · eCFR — 19 CFR 141.5:申報期限(抵達後 15 個日曆天) · 關港貿單一窗口 · 財政部關務署 — 各項貨品輸出入規定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貨品分類管理系統注意事項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財政部 — 海關因應陸方稅則調整更新 ECFA 早收清單稅則對照表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推廣貿易服務費(費率、計費基礎與法源) · 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推廣貿易服務費免收項目範圍(未逾 100 元免收) · 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空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通關作業規定(C1、C2、C3 通關方式) · 中國財政部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告 2023 年第 9 號(中止 ECFA 部分產品關稅減讓,12 個稅目) · 中國財政部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告 2024 年第 4 號(中止 ECFA 部分產品(第二批)關稅減讓,134 個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