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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 美国 通关说明

概览

  • · 小额免税已无限期暂停:邮递以外方式自 2026-06-24 起,国际邮递自 2026-07-24 起。800 美元免税通关已不存在。
  • · 没有联邦增值税;各州销售税或使用税属于进口之后的另一件事,海关不代征。
  • · 2,500 美元是简易报关与正式报关的分界。价值 2,500 美元及以下且属 HTSUS 第 1 至 97 章的邮递货物,可适用新设的邮递简易报关程序,关税应于货物抵达次月 7 日前缴纳。
  • · 进口商(importer of record)可自行在 ACE 申报,但正式报关须有海关保证金(customs bond),海运货物还须在装船前 24 小时完成进口商安全申报(ISF 10+2)。
  • · 第 122 条附加关税已于 2026-07-24 终止,同日起改由覆盖 60 个经济体的第 301 条强迫劳动措施生效。额外关税以第 99 章项目征收,请按报关日核实。

流程

台湾 出口侧

台湾地区的出口通关同样由财政主管部门关务署办理。出口报单通过关港贸单一窗口电子传输申报,并与进口相同分为 C1(放行,免审免验)、C2(审查,文件审核)、C3(验货,货物查验)三种通关方式。一般货品没有出口关税,但仍须缴纳推广贸易服务费,费率为离岸价格(FOB)的万分之 4(0.04%),应缴金额未超过新台币 100 元的免收。

以公司名义出口,须先向国际贸易主管机关办理出进口厂商登记。依贸易法第 9 条第 5 款订定的《出进口厂商登记办法》,第 2 条规定除法令另有禁止或限制规定者外,公司或商号可申请登记为出进口厂商;第 3 条规定申请预查英文名称及厂商登记应以电子数据传输方式为之(系统故障时可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办理)。未登记的可通过已登记的厂商或报关企业出货,但报单上的出口人名义随之不同。

货品是否受管制,按货品分类表「输出规定」栏的代号判断。属战略性高科技货品(SHTC)的,须先取得国际贸易署的输出许可;部分农渔畜产品与动植物须经动植物防疫检疫署检疫,另有应施出口检验商品须向标准检验局报验。

出口报单放行资料是营业税零税率申报与冲退原料税的依据。买方若要在进口地主张优惠税率,出口人须提供相应的原产地证书;输往中国大陆早收清单货品可用 ECFA 原产地证明书,台湾地区与韩国、美国之间则没有自由贸易协定。

美国 进口侧

美国进口由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通过 ACE 电子通关系统办理。货物按《美国协调关税税则》(HTSUS)归类,关税原则上以成交价格为计税基础,即货物销售出口至美国时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

免税的小额(de minimis)通关已不复存在。第 14324 号行政命令自 2025-08-29 起终止对所有国家的小额免税待遇,CBP 于 2026-06-24 公布的临时最终规则将该项暂停改为无限期:国际邮递以外的所有运输方式自 2026-06-24 起适用,国际邮递自 2026-07-24 起适用。以往可凭舱单放行的货物,现在必须办理正式报关(formal entry)或简易报关(informal entry,Entry Type 11),而区分简易与正式报关的 2,500 美元界线依然有效。依 19 U.S.C. 1321(a)(2)(A) 和 (B),仅保留两项免税:100 美元及以下的真实馈赠品,以及旅客随身携带、价值 200 美元及以下的个人或家用物品。

美国没有联邦增值税(VAT/GST)。后续销售可能产生各州的销售税或使用税,但海关不在口岸代征。海关除关税外还收取商品处理费(MPF),海运货物另加港口维护费(HMF)。

在一般 HTSUS 税率之上,常通过第 99 章子目叠加额外关税。联邦最高法院已于 2026-02-20 在 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 一案中认定依 IEEPA 征收的关税无效;其后 2026-02-24 第 11012 号公告依 1974 年贸易法第 122 条征收 10% 附加关税。该附加关税依公告本身所定期限,已于 2026-07-24 美东夏令时零时 1 分终止,其后未见延长文件。自同日(2026-07-24)起,覆盖 60 个经济体的第 301 条强迫劳动措施生效,多数为 10% 或 12.5%,其中韩国、中国台湾地区、日本、欧盟、瑞士采用「扣除最惠国税率后」计征,附件另订排除项目。第 232 条措施继续施行。由于这一层变动频繁,真正有效的是报关日当天施行中的税率,请查阅 HTSUS 第 99 章注释与 CBP 的 CSMS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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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路线

来源: Federal Register: Indefinite Suspension of the De Minimis Exemption for Merchandise Arriving Through All Modes Other Than the International Postal Network · Federal Register: Indefinite Suspension of the De Minimis Exemption for Mail Shipments and New Postal Informal Entry Process · Federal Register: Notice of Implementation of Executive Order 14324, Suspending Duty-Free De Minimis Treatment for All Countries · CBP Form 7501, Entry Summary (revision 02/26) · CBP: Importer Security Filing (10+2) ·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 United States ·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 (No. 24-1287) · FDA: Registration and Listing of Cosmetic Product Facilities and Products · 联邦公报 — 第 11012 号公告:征收临时进口附加关税(第 122 条,2026-07-24 终止) · 联邦公报 — 第 301 条强迫劳动调查措施(60 个经济体,2026-07-24 生效) · 联邦公报 — 2027 财政年度海关使用者规费物价调整(CBP) · eCFR — 19 CFR 141.5:申报期限(抵达后 15 个日历日) · 台湾关港贸单一窗口 · 台湾关务署 — 各项货品输出入规定 · 台湾国际贸易署 — 货品分类管理系统注意事项 · 台湾国际贸易署 · 台湾财政部 — 更新 ECFA 早收清单税则对照表 · 台湾标准检验局 · 台湾国际贸易主管机关 — 推广贸易服务费(费率、计费基础与法源) ·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法规系统 — 推广贸易服务费免收项目范围(未超过 100 元免收) ·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法规系统 — 出进口厂商登记办法 · 台湾财政主管部门法规系统 — 空运快递货物简易申报通关作业规定(C1、C2、C3 通关方式) · 中国财政部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2023 年第 9 号(中止 ECFA 部分产品关税减让,12 个税目) · 中国财政部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2024 年第 4 号(中止 ECFA 部分产品(第二批)关税减让,134 个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