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 韩国 通关说明
概览
- · 小额物品免税:物品价格 150 美元以下的自用物品,美国原产的依韩美 FTA 为 200 美元以下。快件按物品价格分为清单通关(150 美元以下,自美国为 200 美元以下)、简易进口申报(超过 150 美元至 2,000 美元)与一般进口申报(超过 2,000 美元);同日同一寄件人,或将一份提单拆分的,合并计算征税。
- · 进口增值税 10%,计税基础为完税价格加关税(再加个别消费税等)。
- · 委托关税士并非强制。货主可自行在 UNI-PASS 申报,个人进口须有个人通关专用号码。
- · 适用 FTA 优惠税率须备有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美国原产适用美韩 FTA,中国大陆原产可选中韩 FTA 或 RCEP;韩国与台湾地区之间没有协定,适用基本税率或 WTO 税率。
- · 是否属要件核查对象按 HS 编码而定。食品、化妆品、电气用品与通信设备须先完成主管部门程序,通关才能继续。
流程
中国 出口侧
出口企业须先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成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原先单独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已随 2022 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取消,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不再办理。出口货物报关单可由发货人自行申报,也可委托已备案的报关企业代理申报。
多数商品没有出口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12-01 施行)第 10 条规定出口关税设出口税率,并可在一定期限内实行暂定税率,但实际征收的仅为每年公布的《进出口税则》所列少数品目。出口货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01-01 施行)第 10 条第 4 项适用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具备资格的出口企业可按商品编码公布的退税率申请出口退(免)税。
出口管制以《出口管制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国务院令第 792 号,2024-10-19 公布、2024-12-01 施行)为基本框架。该条例第 4 条明确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负责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第 11 条规定商务部制定、调整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并及时公布;第 15 条设单项许可、通用许可与登记填报信息三种许可方式,审查期限为 45 个工作日。列入清单的须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并逐年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6 年度目录以 2025 年第 91 号公告于 2025-12-31 公布,自 2026-01-01 施行)。商品编码所连接的「监管条件」是判断是否需要许可、检验、检疫的起点。
列入法定检验目录的商品,出口前须经海关实施出境货物检验检疫。买方若要在进口国主张优惠税率,可由海关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签发相应的原产地证书,例如 RCEP、中韩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书,或输往台湾地区早收清单货品的 ECFA 原产地证明书。
韩国 进口侧
韩国的进口通关由关税厅(KCS)通过电子通关系统 UNI-PASS 办理。货物抵港后办理卸货申报并存入保税区,进口申报经受理、税款缴清后,凭进口申报受理证(수입신고필증)提货。有时效要求时也可在入港前甚至开航前申报。
关税以 CIF 完税价格征收,另加 10% 进口增值税(부가가치세)。视商品不同,可能另征个别消费税、酒税、教育税与农渔村特别税。小额自用物品则可适用关税法第 81 条的简易税率,将关税与国内税合并为单一税率。
小额物品免税适用于物品价格 150 美元以下的自用物品;依韩美 FTA,原产于美国的物品放宽至 200 美元。法律依据为关税法第 94 条第 4 项、同法施行规则第 45 条第 2 款第 1 项,以及《进口通关业务处理公告》(关税厅公告第 2024-43 号)第 67 条及附表 11。物品价格包含货款与发送国内发生的税费、内陆运费、保险费,但不含寄至韩国的国际运费。以同一提单或空运单进口后分批报关,或向同一境外供应商于同日购买后分批进口的,合并计算征税(公告第 68 条)。
申报可由货主自行办理(자가통관),也可委托持照关税士(관세사)。个人进口须先取得个人通关专用号码(개인통관고유부호)。申报时一并核查食品卫生法、化妆品法、《电气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KC)与电波法等单行法规的进口要件。
该路线的优先类目
成衣(针织与梭织)
玩具与儿童用品
小家电与消费电子
移动电源与锂电池
其他路线
来源: 韩国关税厅 — 进口通关 · 韩国法制处 Easy Law — 海外网购的关税与增值税计算 · 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 关税法与关税法施行规则 · 韩国关税厅 UNI-PASS · 韩国关税厅 FTA 门户 · 韩国国家技术标准院 — 产品安全认证 ·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 韩国关税厅 — 快件通关(清单通关/简易进口申报/一般进口申报标准) · 韩国关税厅 — 旅客携带物品通关(免税范围、主动申报减征、加算税) · 韩国关税厅 — 2025 FTA 常见申诉案例集(协定税率事后适用期限) · 韩国法制处 easylaw — 海外直购:药品与健康功能食品 · 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 《关税法》第 81 条、《关税法施行令》第 96 条及附表 2(简易税率) ·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海关总署网上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企业备案与申报) · 海关总署 · 商务部 · 国家税务总局 — 出口退(免)税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国务院令第 792 号,2024-12-01 施行) · 中国商务部 — 2026 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 2025 年第 91 号公告) · 中国国务院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77 号,2025-05-01 施行) · 中国财政部关税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12-01 施行) · 中国司法部 —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447 号,2013 年修订)第 3 条法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