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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 韩国 通关说明

概览

  • · 小额物品免税:自用货物物品价格 150 美元及以下免税;美国原产货物依美韩 FTA 为 200 美元及以下。同一寄件人同日寄出的货物合并计算。
  • · 进口增值税 10%,计税基础为完税价格加关税(再加个别消费税等)。
  • · 委托关税士并非强制。货主可自行在 UNI-PASS 申报,个人进口须有个人通关专用号码。
  • · 适用 FTA 优惠税率须备有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美国原产适用美韩 FTA,中国大陆原产可选中韩 FTA 或 RCEP;韩国与台湾地区之间没有协定,适用基本税率或 WTO 税率。
  • · 是否属要件核查对象按 HS 编码而定。食品、化妆品、电气用品与通信设备须先完成主管部门程序,通关才能继续。

流程

美国 出口侧

美国不征出口关税,也没有可退还的出口增值税。出口商真正要处理好的是单证:必要时的电子出口申报,以及出口管制与制裁的合规。

电子出口信息(EEI)须通过 CBP 的 ACE 系统内的 AESDirect 申报。当同一票货物中任一 Schedule B 或 HTS 商品项下价值超过 2,500 美元时,以及无论金额多少但需要出口许可时,即应申报。法律依据是商务部普查局主管的《对外贸易规则》(15 CFR part 30)。申报成功后系统返回内部交易号(ITN),承运人须在装载前取得该号码。

出口归类使用普查局维护的 Schedule B(HS 的美国扩展编码),适用时也可使用 HTS 编码。受管制物项在工业安全局(BIS)主管的商业管制清单(CCL)上有出口管制分类号(ECCN);国防物品则属国务院国防贸易管制局(DDTC)主管的美国军品清单(USML)。交易各方均应以 OFAC 与 BIS 的限制名单进行筛查。

进口国所需单证是出口商为买方通关所做的准备。发往韩国时包括美韩 FTA 原产地声明,采自我证明、无固定格式。台湾地区与中国大陆同美国之间没有自由贸易协定,当地买方通常按适用税率纳税。

韩国 进口侧

韩国的进口通关由关税厅(KCS)通过电子通关系统 UNI-PASS 办理。货物抵港后办理卸货申报并存入保税区,进口申报经受理、税款缴清后,凭进口申报受理证(수입신고필증)提货。有时效要求时也可在入港前甚至开航前申报。

关税以 CIF 完税价格征收,另加 10% 进口增值税(부가가치세)。视商品不同,可能另征个别消费税、酒税、教育税与农渔村特别税。小额自用物品则可适用关税法第 81 条的简易税率,将关税与国内税合并为单一税率。

小额物品免税适用于自用货物:物品价格在 150 美元及以下的免税,美国原产货物依美韩 FTA 放宽至 200 美元及以下。法律依据是关税法第 94 条第 4 项、同法施行规则第 45 条第 2 款第 1 项,以及进口通关作业公告第 67 条、第 68 条与附表 11。同一寄件人同日寄出、或人为拆分的货物将合并计算。

申报可由货主自行办理(자가통관),也可委托持照关税士(관세사)。个人进口须先取得个人通关专用号码(개인통관고유부호)。申报时一并核查食品卫生法、化妆品法、《电气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KC)与电波法等单行法规的进口要件。

该路线的优先类目

其他路线

来源: 韩国关税厅 — 进口通关 · 韩国法制处 Easy Law — 海外网购的关税与增值税计算 · 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 关税法与关税法施行规则 · 韩国关税厅 UNI-PASS · 韩国关税厅 FTA 门户 · 韩国国家技术标准院 — 产品安全认证 ·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 Census Bureau: Foreign Trade Regulations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eCFR: 15 CFR part 30, Foreign Trade Regulations · CBP: Automated Export System (AES) ·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 Electronic Export Information (EEI) · 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 Census Bureau: Schedule B search eng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