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 台湾 通关说明
概览
- · 小额免税:同批货物完税价格新台币 2,000 元以下免征关税、营业税与货物税;同一纳税义务人半年度内超过 6 次的列为频繁进口,不再适用。
- · 营业税 5%,由海关代征;另有推广贸易服务费 0.04%、货物税(限法定项目)与烟酒税。
- · 委托报关业者非强制,纳税义务人可自行报关,但仍须通过关港贸单一窗口以电子方式申报。
- · 快件按完税价格分为 X1(文件)、X2(2,000 元以下免税)、X3(2,001 至 50,000 元应税)、X4(超过 50,000 元,须以一般进口报单申报)。
- · 自大陆进口前,须确认「输入规定」栏是否列有 MW0(不准输入)或 MP1(有条件准许)。个人收货的进口快件,收货人须先完成 EZ WAY 易利委实名认证,海关才受理报关。
流程
中国 出口侧
出口企业须先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成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原先单独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已随 2022 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取消,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不再办理。出口货物报关单可由发货人自行申报,也可委托已备案的报关企业代理申报。
多数商品没有出口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12-01 施行)第 10 条规定出口关税设出口税率,并可在一定期限内实行暂定税率,但实际征收的仅为每年公布的《进出口税则》所列少数品目。出口货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01-01 施行)第 10 条第 4 项适用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具备资格的出口企业可按商品编码公布的退税率申请出口退(免)税。
出口管制以《出口管制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国务院令第 792 号,2024-10-19 公布、2024-12-01 施行)为基本框架。该条例第 4 条明确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负责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第 11 条规定商务部制定、调整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并及时公布;第 15 条设单项许可、通用许可与登记填报信息三种许可方式,审查期限为 45 个工作日。列入清单的须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并逐年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6 年度目录以 2025 年第 91 号公告于 2025-12-31 公布,自 2026-01-01 施行)。商品编码所连接的「监管条件」是判断是否需要许可、检验、检疫的起点。
列入法定检验目录的商品,出口前须经海关实施出境货物检验检疫。买方若要在进口国主张优惠税率,可由海关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签发相应的原产地证书,例如 RCEP、中韩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书,或输往台湾地区早收清单货品的 ECFA 原产地证明书。
台湾 进口侧
台湾地区的进口通关由财政部关务署办理,进口报单通过「关港贸单一窗口」以电子方式报送。纳税义务人(进口人)可自行报关,也可委托报关业者代办,实务中以委托报关业者较为常见。
关税以 CIF 完税价格按《海关进口税则》征收。税则税率设三栏:第一栏适用世贸组织成员及享有互惠待遇的国家或地区(多数进口货物),第二栏适用特定低度开发、发展中国家或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经济合作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特定货物,第三栏适用不得适用第一栏及第二栏者;同时可适用第一栏与第二栏时,从低适用(海关进口税则总则二)。自韩国、美国及中国大陆进口的货物与台湾地区并无协定,适用第一栏。海关另代征营业税 5%,计算式为「(完税价格+进口税+货物税或烟酒税+烟品健康福利捐)× 5%」,依据为营业税法第 41 条。
小额免税方面,同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在新台币 2,000 元以下的,免征关税及海关代征的营业税与货物税。但同一纳税义务人在半年度(1 月至 6 月、7 月至 12 月)内适用该免税规定放行超过 6 次的,将被认定为频繁进口而不再适用。烟、酒及关税配额农产品本来就不在免税范围内。
大陆物品另有规定。货品分类表「输入规定」栏会列有 MW0 或 MP1 代号:依经济主管部门国际贸易主管机关公告,MW0 为「大陆物品不准输入项目」,MP1 为「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项目」。二者皆未列有的,该项大陆物品准许输入,并免除输入许可证。另应施检验商品须向标准检验主管机关(BSMI)报验,食品与化妆品则依卫生主管部门食品药物管理机构(TFDA)的输入查验与产品登录规定办理。
该路线的优先类目
请选择 HS 编码
其他路线
来源: 台湾财政部 — 海外网购虽容易 频繁进口要留意 · 台湾关务署 — 海关如何课征进口货物营业税 · 台湾关务署 — 进口货物应缴之税费有哪些 · 台湾关务署 — 大陆物品准许输入项目为何 · 台湾台北关 — 进口快递货物简易申报应注意及配合事项 · 台湾财政部法规系统 — 空运快递货物简易申报通关作业规定 · 台湾国际贸易署 — 大陆物品输入特别规定查询 · 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 — 化妆品产品登录专区 · 台湾财政主管部门法规系统 — 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 11 条免税范围) · 台湾关务署 — 快递收货人实名认证(EZ WAY) · 台湾国际贸易主管机关 — 大陆物品之输入管理规定(MW0、MP1 定义) · 台湾国际贸易主管机关 — 推广贸易服务费(费率与计费基础) · 台湾全国法规资料库 — 《关税法》第 16 条(进口报关期限) · 台湾全国法规资料库 — 《海关进口税则》总则(三栏税率的适用对象) ·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海关总署网上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企业备案与申报) · 海关总署 · 商务部 · 国家税务总局 — 出口退(免)税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国务院令第 792 号,2024-12-01 施行) · 中国商务部 — 2026 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 2025 年第 91 号公告) · 中国国务院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77 号,2025-05-01 施行) · 中国财政部关税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12-01 施行) · 中国司法部 —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447 号,2013 年修订)第 3 条法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