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 → 台湾 通关说明
概览
- · 小额免税:同批货物完税价格新台币 2,000 元以下免征关税、营业税与货物税;同一纳税义务人半年度内超过 6 次的列为频繁进口,不再适用。
- · 营业税 5%,由海关代征;另有推广贸易服务费 0.04%、货物税(限法定项目)与烟酒税。
- · 委托报关业者非强制,纳税义务人可自行报关,但仍须通过关港贸单一窗口以电子方式申报。
- · 快件按完税价格分为 X1(文件)、X2(2,000 元以下免税)、X3(2,001 至 50,000 元应税)、X4(超过 50,000 元,须以一般进口报单申报)。
- · 自大陆进口前,须确认「输入规定」栏是否列有 MW0(不准输入)或 MP1(有条件准许)。个人收货的进口快件,收货人须先完成 EZ WAY 易利委实名认证,海关才受理报关。
流程
韩国 出口侧
韩国对一般货物不征出口关税。出口通关是向海关申报的程序:出口商自行或委托持照关税士,在 UNI-PASS 报送出口申报,海关受理后签发出口申报受理证(수출신고필증)。
申报经受理的货物,应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装载到出境运输工具。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延长装载期限,最长至一年。
出口申报受理证是增值税零税率与关税退税的凭据。零税率依增值税法第 21 条(货物的出口)办理,申报时附送出口实绩明细表等文件(同法第 56 条、施行令第 101 条)。出口用原材料的关税退税则依《出口用原材料关税等退还特例法》,该法第 14 条规定由出口申报受理证上记载为退税申请人者提出申请。
部分货物出口前另有程序。属对外贸易法规定的战略物资的,须先取得判定并申请出口许可;文化财产、废弃物与濒危物种(CITES)等则按各自法规取得许可。进口国要求的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等,由出口商备齐后交付买方。
台湾 进口侧
台湾地区的进口通关由财政部关务署办理,进口报单通过「关港贸单一窗口」以电子方式报送。纳税义务人(进口人)可自行报关,也可委托报关业者代办,实务中以委托报关业者较为常见。
关税以 CIF 完税价格按《海关进口税则》征收。税则税率设三栏:第一栏适用世贸组织成员及享有互惠待遇的国家或地区(多数进口货物),第二栏适用特定低度开发、发展中国家或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经济合作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特定货物,第三栏适用不得适用第一栏及第二栏者;同时可适用第一栏与第二栏时,从低适用(海关进口税则总则二)。自韩国、美国及中国大陆进口的货物与台湾地区并无协定,适用第一栏。海关另代征营业税 5%,计算式为「(完税价格+进口税+货物税或烟酒税+烟品健康福利捐)× 5%」,依据为营业税法第 41 条。
小额免税方面,同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在新台币 2,000 元以下的,免征关税及海关代征的营业税与货物税。但同一纳税义务人在半年度(1 月至 6 月、7 月至 12 月)内适用该免税规定放行超过 6 次的,将被认定为频繁进口而不再适用。烟、酒及关税配额农产品本来就不在免税范围内。
大陆物品另有规定。货品分类表「输入规定」栏会列有 MW0 或 MP1 代号:依经济主管部门国际贸易主管机关公告,MW0 为「大陆物品不准输入项目」,MP1 为「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项目」。二者皆未列有的,该项大陆物品准许输入,并免除输入许可证。另应施检验商品须向标准检验主管机关(BSMI)报验,食品与化妆品则依卫生主管部门食品药物管理机构(TFDA)的输入查验与产品登录规定办理。
该路线的优先类目
其他路线
来源: 台湾财政部 — 海外网购虽容易 频繁进口要留意 · 台湾关务署 — 海关如何课征进口货物营业税 · 台湾关务署 — 进口货物应缴之税费有哪些 · 台湾关务署 — 大陆物品准许输入项目为何 · 台湾台北关 — 进口快递货物简易申报应注意及配合事项 · 台湾财政部法规系统 — 空运快递货物简易申报通关作业规定 · 台湾国际贸易署 — 大陆物品输入特别规定查询 · 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 — 化妆品产品登录专区 · 台湾财政主管部门法规系统 — 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 11 条免税范围) · 台湾关务署 — 快递收货人实名认证(EZ WAY) · 台湾国际贸易主管机关 — 大陆物品之输入管理规定(MW0、MP1 定义) · 台湾国际贸易主管机关 — 推广贸易服务费(费率与计费基础) · 台湾全国法规资料库 — 《关税法》第 16 条(进口报关期限) · 台湾全国法规资料库 — 《海关进口税则》总则(三栏税率的适用对象) · 韩国关税厅 — 出口通关 · 韩国关税厅 UNI-PASS · 韩国关税厅 FTA 门户 · 韩国战略物资管理院 Yestrade · 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 关税法、对外贸易法 · 韩国农林畜产检疫本部 · 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 出口及退运通关公告(关税厅公告第 2025-73 号) · 韩国法制处 easylaw — 贸易制度Ⅰ(出口):关税及增值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