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 韩国 通关说明
概览
- · 小额物品免税:自用货物物品价格 150 美元及以下免税;美国原产货物依美韩 FTA 为 200 美元及以下。同一寄件人同日寄出的货物合并计算。
- · 进口增值税 10%,计税基础为完税价格加关税(再加个别消费税等)。
- · 委托关税士并非强制。货主可自行在 UNI-PASS 申报,个人进口须有个人通关专用号码。
- · 适用 FTA 优惠税率须备有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美国原产适用美韩 FTA,中国大陆原产可选中韩 FTA 或 RCEP;韩国与台湾地区之间没有协定,适用基本税率或 WTO 税率。
- · 是否属要件核查对象按 HS 编码而定。食品、化妆品、电气用品与通信设备须先完成主管部门程序,通关才能继续。
流程
台湾 出口侧
台湾地区的出口通关同样由财政部关务署办理,出口报单经「关港贸单一窗口」以电子方式报送,并按 C1(免审免验)、C2(单证审核)、C3(货物查验)分流。一般货物不征出口关税,但仍须按规定缴纳推广贸易服务费。
以公司名义出口的,须先向经济部门国际贸易署办理出进口厂商登记,包括公司英文名称预查与登记。未登记的可委由已登记的厂商或报关业者处理,但报单上的出口人身份会随之不同。
货品是否受管制,按货品分类表「输出规定」栏的代号判断。属战略性高科技货品(SHTC)的,须先取得国际贸易署的输出许可;部分农渔畜产品与动植物须经动植物防疫检疫署检疫,另有应施出口检验商品须向标准检验局报验。
出口报单放行资料是营业税零税率申报与冲退原料税的依据。买方若要在进口地主张优惠税率,出口人须提供相应的原产地证书;输往中国大陆早收清单货品可用 ECFA 原产地证明书,台湾地区与韩国、美国之间则没有自由贸易协定。
韩国 进口侧
韩国的进口通关由关税厅(KCS)通过电子通关系统 UNI-PASS 办理。货物抵港后办理卸货申报并存入保税区,进口申报经受理、税款缴清后,凭进口申报受理证(수입신고필증)提货。有时效要求时也可在入港前甚至开航前申报。
关税以 CIF 完税价格征收,另加 10% 进口增值税(부가가치세)。视商品不同,可能另征个别消费税、酒税、教育税与农渔村特别税。小额自用物品则可适用关税法第 81 条的简易税率,将关税与国内税合并为单一税率。
小额物品免税适用于自用货物:物品价格在 150 美元及以下的免税,美国原产货物依美韩 FTA 放宽至 200 美元及以下。法律依据是关税法第 94 条第 4 项、同法施行规则第 45 条第 2 款第 1 项,以及进口通关作业公告第 67 条、第 68 条与附表 11。同一寄件人同日寄出、或人为拆分的货物将合并计算。
申报可由货主自行办理(자가통관),也可委托持照关税士(관세사)。个人进口须先取得个人通关专用号码(개인통관고유부호)。申报时一并核查食品卫生法、化妆品法、《电气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KC)与电波法等单行法规的进口要件。
该路线的优先类目
请选择 HS 编码
其他路线
来源: 韩国关税厅 — 进口通关 · 韩国法制处 Easy Law — 海外网购的关税与增值税计算 · 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 关税法与关税法施行规则 · 韩国关税厅 UNI-PASS · 韩国关税厅 FTA 门户 · 韩国国家技术标准院 — 产品安全认证 ·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 台湾关港贸单一窗口 · 台湾关务署 — 各项货品输出入规定 · 台湾国际贸易署 — 货品分类管理系统注意事项 · 台湾国际贸易署 · 台湾财政部 — 更新 ECFA 早收清单税则对照表 · 台湾标准检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