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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 中國 通關說明

概覽

  • ·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單次限值人民幣 5,000 元、年度限值 26,000 元;限值內關稅 0%,增值稅與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的 70% 徵收。
  • · 進口增值稅依《增值稅法》(2026-01-01 施行)第 10 條,標準稅率 13%;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圖書、飼料、化肥等列舉品目為 9%。消費稅對列舉品目課徵,高檔化粧品為 15%。
  • · 收貨人須辦理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已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取消。可自行申報或委託報關企業。
  • · 進口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須完成海關總署第 248 號令的註冊(CIFER),否則貨物無法進口。
  • · 列入 CCC 目錄的產品須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化妝品須完成 NMPA 註冊或備案並加貼中文標籤。
  • · CCC 目錄目前按 17 大類管理(依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6 年實施規則彙總),官方公告的最近一次統計為 16 大類 96 種產品(市場監管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36 號),其後又以公告陸續納入電動自行車電池與充電器、燃氣器具連接軟管、電動汽車供電設備(2026-08-01 起)等。是否屬目錄產品請以 CNCA 目錄確認。

流程

臺灣 出口端

臺灣的出口通關同樣由財政部關務署辦理。出口報單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電子傳輸申報,並與進口相同分為 C1(放行,免審免驗)、C2(審查,文件審核)、C3(驗貨,貨物查驗)三種通關方式。一般貨品無出口關稅,但仍須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費率為離岸價格(FOB)的萬分之 4(0.04%),應繳金額未逾新臺幣 100 元者免收。

以公司名義出口,須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依貿易法第 9 條第 5 項訂定的《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 2 條規定除法令另有禁止或限制規定者外,公司或商號得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第 3 條規定申請預查英文名稱及廠商登記應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為之(系統故障時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辦理)。未登記者可透過已登記的廠商或報關業者出貨,但報單上的出口人名義即隨之不同。

貨品是否受管制,以貨品分類表「輸出規定」欄的代號判斷。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者,須先取得國際貿易署的輸出許可;部分農漁畜產品與動植物則須經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檢疫,另有應施出口檢驗商品須向標準檢驗局報驗。

出口報單放行資料是營業稅零稅率申報與沖退原料稅的依據。買方若要在輸入國主張優惠稅率,出口人須提供相應的原產地證明書;輸往中國大陸早收清單貨品可用 ECFA 原產地證明書,臺灣與韓國、美國之間則沒有自由貿易協定。

中國 進口端

中國大陸的進口通關由海關總署(GACC)管理,申報透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辦理。收貨人須先完成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原先單獨辦理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已隨 2022 年修正的對外貿易法取消,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不再辦理。備案後可自行申報,也可委託已備案的報關企業代為申報。

關稅以 CIF 完稅價格課徵,法源為 2024-12-01 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同法第 72 條並廢止原《進出口關稅條例》)。該法第 10 條規定進口關稅設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與普通稅率,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貨物設關稅配額稅率,並得於一定期限內實行暫定稅率。韓國原產貨物可擇用中韓 FTA 或 RCEP 協定稅率;臺灣早收清單貨品適用 ECFA 相關措施;美國原產貨物通常適用最惠國稅率。進口增值稅依 2026-01-01 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第 10 條,標準稅率為 13%;該條第 2 項列舉之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則為 9%。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為關稅計稅價格加關稅與消費稅(同法第 14 條)。消費稅對《消費稅暫行條例》列舉品目課徵,高檔化粧品 15%,一般化粧品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課徵。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另有稅制。依財關稅〔2018〕49 號(2019-01-01 執行),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 5,000 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 26,000 元;依財關稅〔2016〕18 號,限值以內關稅稅率暫設為 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 70% 徵收。完稅價格為實際交易價格,含零售價格、運費與保險費。完稅價格超過單次限值但低於年度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者,仍可自跨境電商零售管道進口,惟按貨物稅率全額徵稅;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限值者,應按一般貿易管理。未經此管道的個人攜帶與寄遞物品,則依《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辦法》(稅委會公告 2024 年第 11 號,2024-12-01 施行),以合併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的綜合稅率簡易徵收。

口岸要求相當集中:進口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須依海關總署第 248 號令透過 CIFER 系統完成註冊,註冊編號並須標示於包裝;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者須取得 CCC 證書;化妝品須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完成註冊或備案並加貼中文標籤;動植物及其產品另須取得檢疫許可並接受檢驗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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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路線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如何徵收稅款(海關答疑) · 中國商務部政策法規庫 — 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法規庫 — 關於調整化妝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 中國海關總署網上辦事服務 — 辦事指南(企業備案與申報) · 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 中國海關總署 · 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 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辦法(2024-12-01 施行) · 中國財政部關稅司 —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2024-12-01 施行) ·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海南)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2026-01-01 施行) · 中國財政部 — 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 號) · 中國國務院公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 277 號,2025-05-01 施行) · 中國 CNCA — 市場監管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36 號(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 2023 年修訂:16 大類 96 種) · 中國 CNCA —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彙總(2026) · 關港貿單一窗口 · 財政部關務署 — 各項貨品輸出入規定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貨品分類管理系統注意事項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財政部 — 海關因應陸方稅則調整更新 ECFA 早收清單稅則對照表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推廣貿易服務費(費率、計費基礎與法源) · 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推廣貿易服務費免收項目範圍(未逾 100 元免收) · 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空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通關作業規定(C1、C2、C3 通關方式) · 中國財政部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告 2023 年第 9 號(中止 ECFA 部分產品關稅減讓,12 個稅目) · 中國財政部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告 2024 年第 4 號(中止 ECFA 部分產品(第二批)關稅減讓,134 個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