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 臺灣 通關說明
概覽
- · 小額免稅:同批貨物完稅價格新臺幣 2,000 元以下免徵關稅、營業稅與貨物稅;同一納稅義務人半年度內逾 6 次者列為頻繁進口,不再適用。
- · 營業稅 5%,由海關代徵;另有推廣貿易服務費 0.04%、貨物稅(限法定項目)與菸酒稅。
- · 委任報關業者非強制,納稅義務人可自行報關,但仍須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以電子方式申報。
- · 快遞貨物依完稅價格分為 X1(文件)、X2(2,000 元以下免稅)、X3(2,001 至 50,000 元應稅)、X4(逾 50,000 元,須以一般進口報單申報)。
- · 自大陸進口前,須確認「輸入規定」欄是否列有 MW0(不准輸入)或 MP1(有條件准許)。個人收貨的進口快遞貨物,收貨人須先完成 EZ WAY 易利委實名認證,海關始受理報關。
流程
中國 出口端
出口企業須先於「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完成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原先單獨辦理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已隨 2022 年修正的對外貿易法取消,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不再辦理。出口貨物報關單可由發貨人自行申報,也可委託已備案的報關企業代為申報。
多數商品無出口關稅。《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2024-12-01 施行)第 10 條規定出口關稅設出口稅率,並得於一定期限內實行暫定稅率,惟實際課徵者僅為每年公布之《進出口稅則》所列少數品目。出口貨物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2026-01-01 施行)第 10 條第 4 項適用零稅率(國務院另有規定者除外),具備資格的出口企業可依商品編碼公布之退稅率申請出口退(免)稅。
出口管制以《出口管制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國務院令第 792 號,2024-10-19 公布、2024-12-01 施行)為基本框架。該條例第 4 條明定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商務部)負責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工作;第 11 條規定商務部制定、調整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並及時公布;第 15 條設單項許可、通用許可與登記填報資訊三種許可方式,審查期限為 45 個工作日。列入清單者須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商務部與海關總署並逐年公布《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2026 年度目錄以 2025 年第 91 號公告於 2025-12-31 公布,自 2026-01-01 施行)。商品編碼所連結的「監管條件」是判斷是否需要許可、檢驗、檢疫的起點。
列入法定檢驗目錄的商品,出口前須經海關實施出境貨物檢驗檢疫。買方若要在輸入國主張優惠稅率,可由海關或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簽發相應的原產地證書,例如 RCEP、中韓自貿協定項下的原產地證書,或輸往臺灣早收清單貨品的 ECFA 原產地證明書。
臺灣 進口端
臺灣的進口通關由財政部關務署辦理,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以電子方式遞送進口報單。報關可由納稅義務人(進口人)自行辦理,也可委任報關業者代辦,實務上以委任報關業者較為常見。
關稅以 CIF 完稅價格依《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課徵。稅則稅率設三欄:第一欄適用 WTO 會員及與我國有互惠待遇的國家或地區(多數進口貨物),第二欄適用特定低度開發、開發中國家或與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經濟合作協議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第三欄適用不得適用第一欄及第二欄者;同時得適用第一欄與第二欄時,從低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二)。自韓國、美國及中國大陸進口的貨物與我國並無協定,適用第一欄。海關另代徵營業稅 5%,其計算式為「(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或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 5%」,法源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1 條。
小額免稅方面,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 2,000 元以下者,免徵關稅及海關代徵的營業稅與貨物稅。但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度(1 月至 6 月、7 月至 12 月)內適用該免稅規定放行逾 6 次者,將被認定為頻繁進口而不再適用。菸、酒及關稅配額農產品原本即排除在外。
大陸物品另有規定。貨品分類表「輸入規定」欄會列有 MW0 或 MP1 代號:依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MW0 為「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MP1 為「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二者皆未列有者,該項大陸物品准許輸入,並免除輸入許可證。另應施檢驗商品須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報驗,食品與化粧品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輸入查驗與產品登錄規定辦理。
此路線的優先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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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路線
來源: 財政部 — 海外網購雖容易 頻繁進口要留意 · 財政部關務署 — 海關如何課徵進口貨物營業稅? · 財政部關務署 — 進口貨物應繳之稅費有那些? · 財政部關務署 — 大陸物品准許輸入項目為何?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 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應注意及配合事項 ·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空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通關作業規定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大陸物品輸入特別規定查詢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化粧品產品登錄專區 ·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 11 條免稅範圍) · 財政部關務署 — 快遞收貨人實名認證(EZ WAY)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大陸物品之輸入管理規定(MW0、MP1 定義)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推廣貿易服務費(費率與計費基礎)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關稅法》第 16 條(進口報關期限)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三欄稅率之適用對象) · 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 中國海關總署網上辦事服務 — 辦事指南(企業備案與申報) · 中國海關總署 · 中國商務部 ·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 — 出口退(免)稅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 中國政府網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國務院令第 792 號,2024-12-01 施行) · 中國商務部 — 2026 年度《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商務部、海關總署 2025 年第 91 號公告) · 中國國務院公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 277 號,2025-05-01 施行) · 中國財政部關稅司 —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2024-12-01 施行) · 中國司法部 —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447 號,2013 年修訂)第 3 條法檢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