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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 美國 通關說明

概覽

  • · 小額免稅已無限期停止:郵遞以外方式自 2026-06-24 起,國際郵遞自 2026-07-24 起。800 美元免稅通關已不存在。
  • · 沒有聯邦加值稅;各州銷售稅或使用稅屬進口後的另一件事,海關不代徵。
  • · 2,500 美元是簡易報關與正式報關的分界。價值 2,500 美元以下且屬 HTSUS 第 1 至 97 章的郵遞貨物,可適用新設的郵遞簡易報關程序,關稅應於貨物抵達次月 7 日前繳納。
  • · 進口人(importer of record)可自行於 ACE 申報,但正式報關須有海關保證金(customs bond),海運貨物另須於裝船前 24 小時完成進口人安全申報(ISF 10+2)。
  • · 第 122 條附加關稅已於 2026-07-24 終止,同日起改由涵蓋 60 個經濟體的第 301 條強迫勞動措施生效。額外關稅以第 99 章項目課徵,請依報關日查證。

流程

中國 出口端

出口企業須先於「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完成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原先單獨辦理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已隨 2022 年修正的對外貿易法取消,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不再辦理。出口貨物報關單可由發貨人自行申報,也可委託已備案的報關企業代為申報。

多數商品無出口關稅。《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2024-12-01 施行)第 10 條規定出口關稅設出口稅率,並得於一定期限內實行暫定稅率,惟實際課徵者僅為每年公布之《進出口稅則》所列少數品目。出口貨物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2026-01-01 施行)第 10 條第 4 項適用零稅率(國務院另有規定者除外),具備資格的出口企業可依商品編碼公布之退稅率申請出口退(免)稅。

出口管制以《出口管制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國務院令第 792 號,2024-10-19 公布、2024-12-01 施行)為基本框架。該條例第 4 條明定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商務部)負責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工作;第 11 條規定商務部制定、調整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並及時公布;第 15 條設單項許可、通用許可與登記填報資訊三種許可方式,審查期限為 45 個工作日。列入清單者須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商務部與海關總署並逐年公布《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2026 年度目錄以 2025 年第 91 號公告於 2025-12-31 公布,自 2026-01-01 施行)。商品編碼所連結的「監管條件」是判斷是否需要許可、檢驗、檢疫的起點。

列入法定檢驗目錄的商品,出口前須經海關實施出境貨物檢驗檢疫。買方若要在輸入國主張優惠稅率,可由海關或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簽發相應的原產地證書,例如 RCEP、中韓自貿協定項下的原產地證書,或輸往臺灣早收清單貨品的 ECFA 原產地證明書。

美國 進口端

美國進口由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透過 ACE 電子通關系統辦理。貨物依《美國調和關稅稅則》(HTSUS)分類,關稅原則上以交易價格為課稅基礎,也就是貨物銷售輸往美國時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價格。

免稅的小額(de minimis)通關已不復存在。第 14324 號行政命令自 2025-08-29 起終止對所有國家的小額免稅待遇,CBP 於 2026-06-24 公布的暫行最終規則將此一停止措施改為無限期:國際郵遞以外的所有運輸方式自 2026-06-24 起適用,國際郵遞自 2026-07-24 起適用。過去可憑艙單放行的貨物,現在必須辦理正式報關(formal entry)或簡易報關(informal entry,Entry Type 11),而區分簡易與正式報關的 2,500 美元界線仍然有效。依 19 U.S.C. 1321(a)(2)(A) 與 (B),僅存兩項免稅:100 美元以下的真實贈品,以及旅客隨身攜帶、價值 200 美元以下的個人或家用物品。

美國沒有聯邦加值稅(VAT/GST)。後續銷售可能產生各州的銷售稅或使用稅,但海關不在邊境代徵。海關除關稅外收取商品處理費(MPF),海運貨物另加港埠維護費(HMF)。

一般 HTSUS 稅率之上,常再透過第 99 章的稅則號別疊加額外關稅。聯邦最高法院已於 2026-02-20 在 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 一案中認定依 IEEPA 課徵的關稅無效;其後 2026-02-24 第 11012 號公告依 1974 年貿易法第 122 條課徵 10% 附加關稅。該附加關稅依公告本身所定期限,已於 2026-07-24 美東日光節約時間零時 1 分終止,其後未見延長文件。自同日(2026-07-24)起,涵蓋 60 個經濟體的第 301 條強迫勞動措施生效,多數為 10% 或 12.5%,其中韓國、臺灣、日本、歐盟、瑞士採「扣除最惠國稅率後」計徵,附錄另訂排除項目。第 232 條措施仍持續施行。由於這一層變動頻繁,真正有效的是報關日當天施行中的稅率,請查閱 HTSUS 第 99 章註釋與 CBP 的 CSMS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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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路線

來源: Federal Register: Indefinite Suspension of the De Minimis Exemption for Merchandise Arriving Through All Modes Other Than the International Postal Network · Federal Register: Indefinite Suspension of the De Minimis Exemption for Mail Shipments and New Postal Informal Entry Process · Federal Register: Notice of Implementation of Executive Order 14324, Suspending Duty-Free De Minimis Treatment for All Countries · CBP Form 7501, Entry Summary (revision 02/26) · CBP: Importer Security Filing (10+2) ·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 United States ·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 (No. 24-1287) · FDA: Registration and Listing of Cosmetic Product Facilities and Products · 聯邦公報 — 第 11012 號公告:課徵臨時進口附加關稅(第 122 條,2026-07-24 終止) · 聯邦公報 — 第 301 條強迫勞動調查措施(60 個經濟體,2026-07-24 生效) · 聯邦公報 — 2027 會計年度海關使用者規費物價調整(CBP) · eCFR — 19 CFR 141.5:申報期限(抵達後 15 個日曆天) · 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 中國海關總署網上辦事服務 — 辦事指南(企業備案與申報) · 中國海關總署 · 中國商務部 ·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 — 出口退(免)稅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 中國政府網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國務院令第 792 號,2024-12-01 施行) · 中國商務部 — 2026 年度《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商務部、海關總署 2025 年第 91 號公告) · 中國國務院公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 277 號,2025-05-01 施行) · 中國財政部關稅司 —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2024-12-01 施行) · 中國司法部 —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447 號,2013 年修訂)第 3 條法檢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