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 中國 通關說明
概覽
- ·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單次限值人民幣 5,000 元、年度限值 26,000 元;限值內關稅 0%,增值稅與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的 70% 徵收。
- · 進口增值稅依《增值稅法》(2026-01-01 施行)第 10 條,標準稅率 13%;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圖書、飼料、化肥等列舉品目為 9%。消費稅對列舉品目課徵,高檔化粧品為 15%。
- · 收貨人須辦理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已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取消。可自行申報或委託報關企業。
- · 進口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須完成海關總署第 248 號令的註冊(CIFER),否則貨物無法進口。
- · 列入 CCC 目錄的產品須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化妝品須完成 NMPA 註冊或備案並加貼中文標籤。
- · CCC 目錄目前按 17 大類管理(依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6 年實施規則彙總),官方公告的最近一次統計為 16 大類 96 種產品(市場監管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36 號),其後又以公告陸續納入電動自行車電池與充電器、燃氣器具連接軟管、電動汽車供電設備(2026-08-01 起)等。是否屬目錄產品請以 CNCA 目錄確認。
流程
美國 出口端
美國不課出口關稅,也沒有可退還的出口加值稅。出口人真正要處理好的是文件:必要時的電子出口申報,以及出口管制與制裁的遵循。
電子出口資訊(EEI)須透過 CBP 之 ACE 系統中的 AESDirect 申報。當同一批貨物中任一 Schedule B 或 HTS 稅則項下的價值超過 2,500 美元時,以及不論金額多寡但需要出口許可時,即應申報。法源為商務部普查局主管的《對外貿易規則》(15 CFR part 30)。申報成功後系統回覆內部交易號碼(ITN),運送人須在裝載前取得該號碼。 申報期限依 15 CFR 30.4 按運送方式分別規定:海運為貨物在美國裝載港裝船前 24 小時;空運為班機預定起飛前 2 小時;卡車為抵達美國邊境前 1 小時;鐵路為列車抵達邊境前 2 小時;郵遞與其他方式為出口前 2 小時。經普查局核准採事後申報(postdeparture)者,得於出口日後 5 個日曆天內申報;管線運送則為當月結束後 4 個日曆天內。二手自走車輛另須於出口前 72 小時向 CBP 申報。
出口分類使用普查局維護的 Schedule B(HS 的美國延伸碼),適用時亦可使用 HTS 號列。受管制品項在工業安全局(BIS)主管的商業管制清單(CCL)上有出口管制分類號碼(ECCN);國防物資則屬國務院國防貿易管制局(DDTC)主管的美國軍品清單(USML)。交易各方均應以 OFAC 與 BIS 的限制名單進行篩查。
輸入國所需文件是出口人為買方通關所做的準備。輸往韓國時包括美韓 FTA 原產地聲明,採自我證明、無固定格式。臺灣與中國大陸和美國之間沒有自由貿易協定,當地買方通常按適用稅率課稅。
中國 進口端
中國大陸的進口通關由海關總署(GACC)管理,申報透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辦理。收貨人須先完成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原先單獨辦理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已隨 2022 年修正的對外貿易法取消,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不再辦理。備案後可自行申報,也可委託已備案的報關企業代為申報。
關稅以 CIF 完稅價格課徵,法源為 2024-12-01 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同法第 72 條並廢止原《進出口關稅條例》)。該法第 10 條規定進口關稅設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與普通稅率,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貨物設關稅配額稅率,並得於一定期限內實行暫定稅率。韓國原產貨物可擇用中韓 FTA 或 RCEP 協定稅率;臺灣早收清單貨品適用 ECFA 相關措施;美國原產貨物通常適用最惠國稅率。進口增值稅依 2026-01-01 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第 10 條,標準稅率為 13%;該條第 2 項列舉之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則為 9%。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為關稅計稅價格加關稅與消費稅(同法第 14 條)。消費稅對《消費稅暫行條例》列舉品目課徵,高檔化粧品 15%,一般化粧品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課徵。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另有稅制。依財關稅〔2018〕49 號(2019-01-01 執行),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 5,000 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 26,000 元;依財關稅〔2016〕18 號,限值以內關稅稅率暫設為 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 70% 徵收。完稅價格為實際交易價格,含零售價格、運費與保險費。完稅價格超過單次限值但低於年度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者,仍可自跨境電商零售管道進口,惟按貨物稅率全額徵稅;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限值者,應按一般貿易管理。未經此管道的個人攜帶與寄遞物品,則依《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辦法》(稅委會公告 2024 年第 11 號,2024-12-01 施行),以合併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的綜合稅率簡易徵收。
口岸要求相當集中:進口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須依海關總署第 248 號令透過 CIFER 系統完成註冊,註冊編號並須標示於包裝;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者須取得 CCC 證書;化妝品須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完成註冊或備案並加貼中文標籤;動植物及其產品另須取得檢疫許可並接受檢驗檢疫。
此路線的優先類別
請選擇 HS 號列
其他路線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如何徵收稅款(海關答疑) · 中國商務部政策法規庫 — 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法規庫 — 關於調整化妝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 中國海關總署網上辦事服務 — 辦事指南(企業備案與申報) · 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 中國海關總署 · 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 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辦法(2024-12-01 施行) · 中國財政部關稅司 —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2024-12-01 施行) ·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海南)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2026-01-01 施行) · 中國財政部 — 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 號) · 中國國務院公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 277 號,2025-05-01 施行) · 中國 CNCA — 市場監管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36 號(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 2023 年修訂:16 大類 96 種) · 中國 CNCA —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彙總(2026) · Census Bureau: Foreign Trade Regulations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eCFR: 15 CFR part 30, Foreign Trade Regulations · CBP: Automated Export System (AES) ·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 Electronic Export Information (EEI) · 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 Census Bureau: Schedule B search engine · eCFR — 15 CFR 30.4:電子出口資訊(EEI)申報程序與各運送方式期限 · eCFR — 15 CFR 30.10:出口資料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