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 韓國 通關說明
概覽
- · 少額物品免稅:物品價格美金 150 元以下的自用物品,美國原產者依韓美 FTA 為 200 元以下。快遞貨物依物品價格分為清單通關(150 元以下,自美國為 200 元以下)、簡易進口申報(超過 150 元至 2,000 元)與一般進口申報(超過 2,000 元);同日同一寄件人,或將一份提單拆分者,合併計算課稅。
- · 進口加值稅 10%,課稅基礎為完稅價格加關稅(再加個別消費稅等)。
- · 委任關稅士並非強制。貨主可自行於 UNI-PASS 申報,個人進口須有個人通關專用號碼。
- · 適用 FTA 優惠稅率須備有原產地證明書或原產地聲明:美國原產適用美韓 FTA,中國大陸原產可選韓中 FTA 或 RCEP;韓國與臺灣之間沒有協定,適用基本稅率或 WTO 稅率。
- · 是否屬要件查核對象依 HS 號列而定。食品、化粧品、電氣用品與通訊器材須先完成主管機關程序,通關才能繼續。
流程
中國 出口端
出口企業須先於「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完成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原先單獨辦理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已隨 2022 年修正的對外貿易法取消,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不再辦理。出口貨物報關單可由發貨人自行申報,也可委託已備案的報關企業代為申報。
多數商品無出口關稅。《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2024-12-01 施行)第 10 條規定出口關稅設出口稅率,並得於一定期限內實行暫定稅率,惟實際課徵者僅為每年公布之《進出口稅則》所列少數品目。出口貨物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2026-01-01 施行)第 10 條第 4 項適用零稅率(國務院另有規定者除外),具備資格的出口企業可依商品編碼公布之退稅率申請出口退(免)稅。
出口管制以《出口管制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國務院令第 792 號,2024-10-19 公布、2024-12-01 施行)為基本框架。該條例第 4 條明定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商務部)負責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工作;第 11 條規定商務部制定、調整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並及時公布;第 15 條設單項許可、通用許可與登記填報資訊三種許可方式,審查期限為 45 個工作日。列入清單者須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商務部與海關總署並逐年公布《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2026 年度目錄以 2025 年第 91 號公告於 2025-12-31 公布,自 2026-01-01 施行)。商品編碼所連結的「監管條件」是判斷是否需要許可、檢驗、檢疫的起點。
列入法定檢驗目錄的商品,出口前須經海關實施出境貨物檢驗檢疫。買方若要在輸入國主張優惠稅率,可由海關或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簽發相應的原產地證書,例如 RCEP、中韓自貿協定項下的原產地證書,或輸往臺灣早收清單貨品的 ECFA 原產地證明書。
韓國 進口端
韓國的進口通關由關稅廳(KCS)透過電子通關系統 UNI-PASS 辦理。貨物抵港後辦理卸貨申報並進儲保稅區,進口申報經受理、稅款繳清後,憑進口申報受理證(수입신고필증)提領。有時效需求時亦可於入港前甚至開航前申報。
關稅以 CIF 完稅價格課徵,另加 10% 進口加值稅(부가가치세)。視商品別,可能另課個別消費稅、酒稅、教育稅與農漁村特別稅。小額自用物品則可適用關稅法第 81 條的簡易稅率,將關稅與內地稅合併為單一稅率。
少額物品免稅適用於物品價格美金 150 元以下的自用物品;依韓美 FTA,原產於美國的物品放寬至美金 200 元。法源為關稅法第 94 條第 4 款、同法施行規則第 45 條第 2 項第 1 款,以及《進口通關業務處理公告》(關稅廳公告第 2024-43 號)第 67 條及附表 11。物品價格包含貨款與發送國內發生的稅捐、內陸運費、保險費,但不含寄送至韓國的國際運費。以同一提單或空運提單進口後分批報關,或向同一境外供應商於同日購買後分批進口者,合併計算課稅(公告第 68 條)。
申報可由貨主自行辦理(자가통관),亦可委任持照關稅士(관세사)。個人進口須先取得個人通關專用號碼(개인통관고유부호)。申報時一併查核食品衛生法、化粧品法、《電氣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KC)與電波法等個別法令的輸入要件。
此路線的優先類別
成衣(針織與梭織)
玩具與兒童用品
小家電與消費電子
行動電源與鋰電池
其他路線
來源: 韓國關稅廳 — 進口通關 · 韓國法制處 Easy Law — 海外網購的關稅與加值稅計算 · 韓國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 關稅法與關稅法施行規則 · 韓國關稅廳 UNI-PASS · 韓國關稅廳 FTA 入口網 · 韓國國家技術標準院 — 產品安全認證 · 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 · 韓國關稅廳 — 快遞貨物通關(清單通關/簡易進口申報/一般進口申報基準) · 韓國關稅廳 — 旅客攜帶物品通關(免稅範圍、主動申報減徵、加算稅) · 韓國關稅廳 — 2025 FTA 常見申訴案例集(協定稅率事後適用期限) · 韓國法制處 easylaw — 海外直購:醫藥品與健康機能食品 · 韓國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 《關稅法》第 81 條、《關稅法施行令》第 96 條及附表 2(簡易稅率) · 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 中國海關總署網上辦事服務 — 辦事指南(企業備案與申報) · 中國海關總署 · 中國商務部 ·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 — 出口退(免)稅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 中國政府網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國務院令第 792 號,2024-12-01 施行) · 中國商務部 — 2026 年度《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商務部、海關總署 2025 年第 91 號公告) · 中國國務院公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 277 號,2025-05-01 施行) · 中國財政部關稅司 —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2024-12-01 施行) · 中國司法部 —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447 號,2013 年修訂)第 3 條法檢目錄